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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10200512 (廷廷)》之銘言: : 沒錢賠就關進勞改營 : 踩縫紉機 打螺絲 : 強制勞動還錢 早說了 強迫犯人賣淫充公最實際 勞改賺不了什麼錢還家屬 但賣淫可以啊 不過我們很重人權 所以還是給犯人選 怕太多人賣或是沒人賣的話 可以這樣實施 賣淫滿十人可折抵一天 賣的錢10%犯人所得 10%政府收走 80%受害人所得 那其實 就不少人願意賣了吧 而且會為了減刑把技術練好 死刑犯的話 就強迫參加 大家覺得如何 興奮了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39.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6734450.A.D7A.html
XROCK: 教坊司逆 12/26 15:35
UnicornFugu: 誰要幹詐騙猴== 12/26 15:36
UnicornFugu: 太子集團那個大奶還勉強可以 詐騙一堆醜猴子誰要幹 12/26 15:37
nexerodo: 支持 12/26 15:38
chuchu000: 教坊司 12/26 15:39
z23061542: 要體檢 要沒病 開妓院沒那麼容易耶 12/26 15:40
Megacolon: 10%也太少,老鴇看了都要哭了,至少五五吧? 12/26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