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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說溯及既往的效力應該要限制吧 我自己是絕對沒有 因為看過太多大學同學被借用,開一、兩次無惡意玩笑但因此社死或差點廢帳 現在大學長來 自承很久以前有,不過從敘述感覺至少近五年沒有 這樣還要受罰? 說真的,十五年以上帳號的人,不少會借用甚至分享帳號 畢竟對當年的大家,這就是個溝通知道訊息的論壇, 根本沒像現在有那麼明顯的“人格權” 一點感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223.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8732082.A.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