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理說溯及既往的效力應該要限制吧
我自己是絕對沒有
因為看過太多大學同學被借用,開一、兩次無惡意玩笑但因此社死或差點廢帳
現在大學長來
自承很久以前有,不過從敘述感覺至少近五年沒有
這樣還要受罰?
說真的,十五年以上帳號的人,不少會借用甚至分享帳號
畢竟對當年的大家,這就是個溝通知道訊息的論壇,
根本沒像現在有那麼明顯的“人格權”
一點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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