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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新聞看到法官說: 「婚姻關係中的圓滿、幸福、忠誠,都是主觀感受,怎麼能用金錢來衡量?用慰撫金來處理婚姻問題,簡直是把人格尊嚴放在秤上買賣。」 突然想到一件事 照這個說法, 車禍撞死人要賠錢, 是不是在用金錢衡量生命? 名譽被毀要賠,是不是在買賣人格? 性侵、重傷給慰撫金, 是不是都在秤尊嚴的價格? 這樣等於「要求賠償」 即是買賣人格、尊嚴捏 大家怎麼看? -- ---每日三省吾身--- 能不能不做 能不能晚點做 能不能讓別人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49.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8892573.A.D19.html
redDest: 不然你要死刑嗎 01/20 15:03
突然想到,難怪新加坡要發展鞭刑制度 ※ 編輯: zhtw (218.164.49.92 臺灣), 01/20/2026 15:05:26
smart0eddie: 4 01/20 15:05
redDest: 新加坡鞭刑算馬來西亞留下來的觀念和制度吧 01/20 15:06
redDest: 古中國是用棍子打? 01/20 15:06
看來古代中國的理念很先進阿阿! ※ 編輯: zhtw (218.164.49.92 臺灣), 01/20/2026 15: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