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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經濟委員會擬於1月28日、1月29日排審《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 黃捷版本草案增列聚焦遊蕩犬管理的相關條文。 該草案修正條文第5條,新增:「長期、持續提供遊蕩動物食物或飲水者, 視為實際管領 之人。」並須負擔動保法所規定飼主管領責任。 黃捷表示,現行動保法第3條雖將「飼主」 定義為動物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但對於「實際管領」的構成要件並未明確規範 導致實務上法院在處理傷亡案件時 多採取保守認定 除非能證明行為人「長期餵養且可進出私域」 否則往往難以認定其具有飼主身分。 黃捷表示,期盼透過此次修法 釐清「飼主」的法律定義 並強化餵食行為與管領責任之間的連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99.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9175507.A.392.html
Excrement35: 不錯阿01/23 21:39
THEKYLE: 哈哈再亂餵啊01/23 21:39
hollande: 黃捷這個就訂爽的而已01/23 21:41
※ 編輯: edward40812 (101.9.199.13 臺灣), 01/23/2026 21:42:09
devilkool: 不錯 01/23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