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ginalm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大法庭裁定偷拍兒少「不能論處7年以上重罪」 網炸鍋了 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去年審理黃姓男子偷拍兒少裙底案,一審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將黃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但二審認為已「違反本人意願 」改用同條第3項、7年以上重罪,改判4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4日裁定,單純偷 拍不能論處7年以上重罪。網友質疑「偷拍就是犯罪,被害人怎可能同意」、「綠色司法改 革成功」、「台灣司法想幫加害者就直接說」。 -- https://imgur.com/ND9GK2l.gi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57.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70264646.A.F4F.html
h0103661: 偷拍真的不優,應該要經過同意 02/05 12:17
waitan: :0 02/05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