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8+9還是會回到他忠誠的監獄的
不要不信
但為什麼這成本最快2年後就要由這社會共同承擔呢?
箇中問題還是法律人已經信仰僵化
滿腦子都是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云云
卻忽略或許有些畜生就是得用痛苦才能使其屈服
區區4年不過就是讀個高中的時間
遑論少觀所較監獄有更優質舒適的環境,這點從那兩尊開個資法和解庭時不停叫囂,便可知其毫無悔意
民眾看他們是這種態度就更加深了對法律的不可信任
而法律若無法服眾 本身就造成更大的社會動盪
說實話我早就過了相信惡有惡報的年紀
工作上看過很多只信仰法理不在乎被害人痛苦的法律人(像是告侵害配偶權一律判敗訴的法官)
但這事的重大程度還是深深的噁心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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