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ima ()
看板Marginalman
標題Re: [閒聊] 割頸案外案
時間Mon Feb 16 01:20:00 2026
※ 引述《Victoryking (貓咪喵喵)》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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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sustainer123: 寶 有個律師被撞死 一審直接判死刑 對啊 02/16 01:04
: → Victoryking: 我被撞死不知道有沒有無期徒刑 02/16 01:05
: → Victoryking: 果然人與人的差距 02/16 01:05
寶
不是一審死刑
是一審二審都死刑
他撞完人自己打電話報案
還不被接受說是自首
你島法律人牛逼
最後判無期
「葉少爺」葉冠亨酒駕撞死人事件發生於 2012 年 4 月,他當時酒後駕駛賓士車在高雄
飆車,撞死李姓婦人並導致同車友人陳男死亡,李婦丈夫悲痛猝死,共造成 3 命悲劇。
此案最終判刑 6 年,葉冠亨在服刑 3 年 32 天後獲假釋
這個撞死兩個 關三年
你島法律人的命是比較值錢的
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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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tima (61.230.139.137 臺灣), 02/16/2026 01:21:57
推 Victoryking: 自首有條件 他不符合而已 02/16 01:22
→ Victoryking: 只要有人比他先打110 自首就無效了 02/16 01:22
→ Victoryking: 不成立* 02/16 01:23
推 Victoryking: 或者在法院前面有警察檢察官直接就看到了 02/16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