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bit.ly/4r6WLq7
新竹一名男子,去年8月清晨因突然內急,向一家早餐店借用廁所遭拒,竟當場情緒失控,
不僅將店內食材與物品撥落在地,還動手攻擊老闆娘,事後甚至折返恐嚇對方。法院審理後
認定其行為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真的很急
不會尿在煎台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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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xrVFo3Q.png
把煙吸到肺裡,而黑色的肺就是自己的「業障」。
- 最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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