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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ps920113 (神奇圈)》之銘言: : 剛剛回家路上 : 前面轎車急停 姆咪煞不住 : 然後就ban上去了 : 嗚嗚哇哇哇 : 撞的蠻大聲的 不過沒怎樣 : 對面屁股被姆咪蹭掉一小塊1cm不到的漆而已 : 車主下車看一看就讓姆咪走了 : 好恐怖喔 我上次"被撞"耳朵 跟對方留了個電話後各自離開 一小時候警察打來說我肇事逃逸 因為對方要報保險所以要報案 然後即使是我被撞但沒有肇責鑑定沒辦法先斷言 然後弄筆錄弄了四個小時 供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53.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73134449.A.87E.html
qscxz: 要保險當下就要叫警察 怎會放你走 03/10 17:22
dave9898: 我以為有互留聯絡方式就不構成肇逃欸上次不知道誰說的 03/10 17:22
dave9898: 這種就是對方事後越想越不對勁 03/10 17:23
ZIDENS: 不構成 但他報案的當下就是他報案了 我跑了所以我肇逃 03/10 17:23
ZIDENS: 去警局解釋之後就沒事了 但很麻煩 03/10 17:23
shadow0326: 懂了 先報案先贏 後報案那個就是肇逃 03/10 17:24
ZIDENS: 我本來也想說三小我被撞我放他走我肇逃? 03/10 17:24
scps920113: 我聽說是 只要有辦法證明肇事完 有下車查看並與對方 03/10 17:25
scps920113: 溝通達成初步和解就不構成肇逃 03/10 17:25
dave9898: 安全起見就是當場問對方要不要備案,不要的話那要有證 03/10 17:25
dave9898: 據證明雙方有溝通過,行車記錄器或聯絡方式都OK 03/10 17:25
ZIDENS: 對啊不構成啊 可是他去報案的時候警察不知道這些阿 03/10 17:26
ZIDENS: 所以還是要請你去說明一下 03/10 17:26
dave9898: 不過耳朵要怎麼被撞 你是開敞篷車還是沒戴安全帽 03/10 17:28
ZIDENS: 後照鏡的耳朵啦... 03/10 17:28
ZIDENS: 我已經閃到人行道上了還是被撞到 直覺就沒有爭議 03/10 17:29
rp20031219: 敞篷車的後照鏡耳朵 03/10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