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scxz: 要保險當下就要叫警察 怎會放你走 03/10 17:22
→ dave9898: 我以為有互留聯絡方式就不構成肇逃欸上次不知道誰說的 03/10 17:22
→ dave9898: 這種就是對方事後越想越不對勁 03/10 17:23
→ ZIDENS: 不構成 但他報案的當下就是他報案了 我跑了所以我肇逃 03/10 17:23
→ ZIDENS: 去警局解釋之後就沒事了 但很麻煩 03/10 17:23
推 shadow0326: 懂了 先報案先贏 後報案那個就是肇逃 03/10 17:24
→ ZIDENS: 我本來也想說三小我被撞我放他走我肇逃? 03/10 17:24
推 scps920113: 我聽說是 只要有辦法證明肇事完 有下車查看並與對方 03/10 17:25
→ scps920113: 溝通達成初步和解就不構成肇逃 03/10 17:25
→ dave9898: 安全起見就是當場問對方要不要備案,不要的話那要有證 03/10 17:25
→ dave9898: 據證明雙方有溝通過,行車記錄器或聯絡方式都OK 03/10 17:25
→ ZIDENS: 對啊不構成啊 可是他去報案的時候警察不知道這些阿 03/10 17:26
→ ZIDENS: 所以還是要請你去說明一下 03/10 17:26
→ dave9898: 不過耳朵要怎麼被撞 你是開敞篷車還是沒戴安全帽 03/10 17:28
→ ZIDENS: 後照鏡的耳朵啦... 03/10 17:28
→ ZIDENS: 我已經閃到人行道上了還是被撞到 直覺就沒有爭議 03/10 17:29
→ rp20031219: 敞篷車的後照鏡耳朵 03/10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