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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執業律師,這次要講真話,柯文哲的判決很多謬誤,還有不少法院沒有考量的地方。 來看看刑法第55條,犯罪行為人的智識、品性跟生活狀況,屬於「減刑」標準。法官居然沒 有給柯文哲減刑,這是不對的,因為有太多減刑的理由。 1. 騎腳踏車、搭公車上班,代表生活簡樸 2. 吃飯嗡嗡嗡,代表工作勤快 3. 重考只為了上台大醫,代表意志堅定 4. 當醫生救人一輩子,代表悲天憫人 5. 提出藍綠都是垃圾,代表政治清流 6. 敢於說出司法迫害,代表無畏強權 7. 創立台灣史上唯一一個能撼動政壇的第三勢力,代表功在社稷。 這樣子的被告,完全沒有開啟刑法第55條減刑條款,完全是審判的法院刻意造成的判決瑕疵 。 作為有良心的律師,我必須平衡說明,供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45.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74695906.A.820.html
Vedan: 這是反串文吧 03/28 19:06
NekomataOkay: 但他讓羅傑住社宅欸 03/28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