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HWilds (萌夯荒野)
看板Marginalman
標題Re: [閒聊] 柯文哲法院影像公開
時間Tue Mar 31 22:00:08 2026
※ 引述《Victoryking (貓咪喵喵)》之銘言:
: ※ 引述《MHWilds (萌夯荒野)》之銘言:
: : → Vedan: 那感覺基金會沒啥好凹的 如果最後只剩基金會的話 有機會緩 03/31 21:31
: : → Vedan: 刑嗎 好像也很難 03/31 21:31
: : 是說
: : 不曉得背信還是公益侵占
: : 只能上訴到二審
: : 如果還是有罪
: : 2028左右
: : 阿北
: : 484就進去了
: : 那種事情不要哇
: 總統、副總統:
: 一、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
: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
: (五)犯前4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於緩刑期
: 間者。
: (六)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
: 不能登記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就算收賄圖利無罪
: 但是背信有罪 背信緩刑
: 緩刑期間 也不能當總統候選人
: 幹笑死
: 就算這次一審只有判背信罪成立 但緩刑
: 柯文哲也還是不能選 靠北
: 但我看背信還可以只判罰金
: 不過可以當作沒救了
: 好好笑
: 還敢碰基金會的錢
: 牢柯真是鬧麻了
勝寶
那個啊
阿北這樣看
484連黨主席也沒辦法幹了
政黨負責人,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年滿二十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限:
六、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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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Vedan: 沒事 可以改黨規 而且我記得改了吧 03/31 22:00
→ chrisjohn214: 理論上 民眾黨現在應該要自己體面 03/31 22:00
→ MHWilds: 這條是 政黨法 84黨規 03/31 22:01
推 Vedan: 幹 所以他們改黨規沒用了嗎 03/31 22:02
→ chrisjohn214: 所以才說他們最好是自己體面 03/31 22:02
→ chrisjohn214: 不過照裡面神人這麼多的情況 哈哈 03/31 22:03
推 nunu0209: 他們改黨規只是不用除籍吧 應該還沒討論到主席 03/31 22:07
→ redDest: 榮譽主席 03/31 22:08
→ Victoryking: 本來就是國昌哥哥的了 03/31 22:19
→ Victoryking: 那個柯文哲已經沒用了.jpg 03/31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