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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ctoryking (貓咪喵喵)》之銘言: : ※ 引述《MHWilds (萌夯荒野)》之銘言: : : → Vedan: 那感覺基金會沒啥好凹的 如果最後只剩基金會的話 有機會緩 03/31 21:31 : : → Vedan: 刑嗎 好像也很難 03/31 21:31 : : 是說 : : 不曉得背信還是公益侵占 : : 只能上訴到二審 : : 如果還是有罪 : : 2028左右 : : 阿北 : : 484就進去了 : : 那種事情不要哇 : 總統、副總統: : 一、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 :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 : (五)犯前4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於緩刑期 : 間者。 : (六)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 : 不能登記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就算收賄圖利無罪 : 但是背信有罪 背信緩刑 : 緩刑期間 也不能當總統候選人 : 幹笑死 : 就算這次一審只有判背信罪成立 但緩刑 : 柯文哲也還是不能選 靠北 : 但我看背信還可以只判罰金 : 不過可以當作沒救了 : 好好笑 : 還敢碰基金會的錢 : 牢柯真是鬧麻了 勝寶 那個啊 阿北這樣看 484連黨主席也沒辦法幹了 政黨負責人,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年滿二十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限: 六、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8.199.21.9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74965611.A.393.html
Vedan: 沒事 可以改黨規 而且我記得改了吧 03/31 22:00
chrisjohn214: 理論上 民眾黨現在應該要自己體面 03/31 22:00
MHWilds: 這條是 政黨法 84黨規 03/31 22:01
Vedan: 幹 所以他們改黨規沒用了嗎 03/31 22:02
chrisjohn214: 所以才說他們最好是自己體面 03/31 22:02
chrisjohn214: 不過照裡面神人這麼多的情況 哈哈 03/31 22:03
nunu0209: 他們改黨規只是不用除籍吧 應該還沒討論到主席 03/31 22:07
redDest: 榮譽主席 03/31 22:08
Victoryking: 本來就是國昌哥哥的了 03/31 22:19
Victoryking: 那個柯文哲已經沒用了.jpg 03/31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