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自認一向都有落實尊重不同意見,只要不涉及明顯錯假內容,就是尊重不同看法。
翟本喬先生的專頁我過去有持續追蹤,但我認為這次他的發言實在超過我的底線,無法認同
。
人各有所長,法律明顯不是翟先生專業,法庭直播的法律規範也有許多法律人解析,難道翟
先生都不查證?
再者如果要評論檢察官在柯案表現,那為何不通盤評價?
政治獻金案柯文哲與其律師團有公開回應嗎?如果你質疑法庭公播影片不完整,為何不拿出
你翟先生自稱的法庭旁聽筆記,讓大家了解一下被告是如何回應政治獻金的部分?
要不要也評論一下,為何法律保障被告能夠和檔案所列證人對質的權力,柯文哲卻從不行使
?
另外我想再次指出,法律明顯並非翟先生專業,先不論他根本扭曲檢方對沈慶京辯詞的回應
,辯護律師的主張也根本無法得出「檢察官的故事是編出來的」。
他究竟有什麼資格說「法律系大三生都知道」?
人難免都會針對自己在意的事,哪怕翟先生只介意他所說的部分份好了。
光憑他文中所述,難道就可以大言不慚批評台灣檢察官的發言都是在演的、評為「說他邪惡
已經算輕了」?
這樣的法治觀念、這樣的邏輯觀點,翟先生在其他方面是否也是如此?真是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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