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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78313: 有啦有規定還有罰則,我等等找條文04/07 09:59
forsakesheep: 罰則也是舉證困難吧04/07 10: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這應該可以罰兩次 一個是未達中心線左轉 另一個是路口任意變換車道 乾,可是這兩條不能主動檢舉 要不然我一定弄s他 氣氣氣 -- https://i.imgur.com/u7JeOkW.png https://i.imgur.com/NpyzCSQ.png https://i.imgur.com/DtpvEsW.jpg https://i.imgur.com/X2lSFXK.jpg https://i.imgur.com/xNREV6L.jpg https://i.imgur.com/ut4gOwP.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98.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75527643.A.393.html
forsakesheep: 感謝民進黨限縮交通檢舉 04/07 10:15
brian78313: 恨恨恨 04/07 10:18
yulis: 沒 路口導引線沒有強制性 只是標好玩的 沒要求一定得遵行 04/07 10:24
brian78313: 真假,那至少有要求過中線吧 04/07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