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ian78313: 有啦有規定還有罰則,我等等找條文04/07 09:59
→ forsakesheep: 罰則也是舉證困難吧04/07 10: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這應該可以罰兩次
一個是未達中心線左轉
另一個是路口任意變換車道
乾,可是這兩條不能主動檢舉
要不然我一定弄s他
氣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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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sakesheep: 感謝民進黨限縮交通檢舉 04/07 10:15
→ brian78313: 恨恨恨 04/07 10:18
→ yulis: 沒 路口導引線沒有強制性 只是標好玩的 沒要求一定得遵行 04/07 10:24
→ brian78313: 真假,那至少有要求過中線吧 04/07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