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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沒看影片) 如果理解沒錯 更四審法官利用了兩招 1. "非計劃性謀殺" 來判定 非"情節最重大之罪" 因為是隨機犯案 2. "非故意致死" 來判定 非"直接故意殺人" 因為第一槌是為了搶車 看人醒了才給第二槌 無法認定是直接故意殺人 然後判定有更生教化可能 感覺是給殺人犯一個明確的非精神病免死方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80983554.A.DC5.html ※ 編輯: walter741225 (110.28.2.48 臺灣), 06/09/2026 13:40:07
walter741225: 難怪檢察官直接雄起 非常上訴 06/09 13:40
walter741225: 氣死了吧 06/09 13:40
NekomataOkay: 超扯 06/09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