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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pchooooome (千石ユノ的胎盤)》 之銘言: : 標題: 桃園毒駕拒檢奪3命「3月吸毒輕判4個月」判決書: : 時間: Sat Jun 13 22:18:35 2026 :   : 桃園毒駕拒檢奪3命「3月吸毒輕判4個月」判決書:對他人無重大實害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2w8Ic-MsxQ
:   :   : 看到真的快吐了 : 這島真的不能待人了 : 路上毒蟲感覺就超多欸== :   : -- : 吸毒是這樣的 大家都沒有吸過毒 當然也不會去認真去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一次吸毒或是3年後再犯是根本不能被判刑的 只能聲請送勒戒所或送醫院 等到勒戒完後或是治完後 就能拿到不起訴或緩起訴未撤銷的優惠 甚至檢察官如果因此誤為起訴 法院會直接判不受理 連看都不用看了 至於施用之所以被判刑 那一定是3年內再犯 不然就是緩起訴被撤銷 因為在醫院戒癮治療期間又忍不住偷吸之類的 這種做法大概針對公眾人物或是真心悔改的人比較有效吧 那些敗類大概就進進出出的 走到熟悉後 他們甚至還比司法人員更熟 在觀察勒戒跟有期徒刑的法律定義不同 導致有的司法人員超容易在這轉換期間出包 就被這些死毒蟲抓到換取國賠的機會 結論就是這些死罪犯都是政府的心肝寶貝 公務員做到過勞還要看他們這些敗類的臉色 故意設計一堆容易疏失的白癡制度跟行政流程 讓這些敗類有機會搞公務員換取國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43.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81367047.A.433.html
PogChampLUL: 我流淚了 愛惠惠什麼時候選立委整頓政府 06/14 00:14
WindowDragon: 我現在都不會想罵法官了 因為是立法的人沒讀書 06/14 00:15
nothink0: 沒有立委想針對這方面修法嗎?感覺可以當政績又不會得 06/14 00:16
nothink0: 罪人耶 06/14 00:16
nothink0: 等等,這樣是不是討論到政治了 06/14 00:17
WindowDragon: 不會得罪人嗎 那還不好說 06/14 00:17
ILoveMegumin: 你們不要以為立法院一副站在民意這方 06/14 00:17
nothink0: 別回吧,我在另一邊問 06/14 00:18
ILoveMegumin: 不管是戒嚴時代還是現代 06/14 00:18
ILoveMegumin: 目標都是讓監獄關越少人越好 06/14 00:18
ILoveMegumin: 一直以來都是以慎刑、放人為導向 06/14 00:18
nothink0: 對耶,忘記還有源頭這一塊,妨礙到別人賺錢了 06/14 00:19
ILoveMegumin: 這跟什麼法律人幹嘛的完全無關 06/14 00:19
ILoveMegumin: 純粹就是從古至今一直以來都在想減輕監獄壓力 06/14 00:19
nothink0: 原來如此,立法委員也是依據這個方向修法的嗎 06/14 00:19
ILoveMegumin: 戒嚴時期的立法院討論意見就有提過 06/14 00:21
ILoveMegumin: 他們當年一堆立委去視察監獄覺得人太多了 06/14 00:21
ILoveMegumin: 就有增加放寬的方案 06/14 00:21
nothink0: 不過台灣在毒品方面是不是算判特別輕的? 06/14 00:21
ILoveMegumin: 那已經不是判輕的問題 06/14 00:22
ILoveMegumin: 是第一次及3年後再犯根本不能判刑 連審都不用審 06/14 00:22
nothink0: 這樣一想真的蠻誇張的耶,難怪我姐夫弟弟一下就出來了 06/14 00:24
nothink0: 他好像還拒絕勒戒,但還是很快就出來了,不知道為啥, 06/14 00:26
nothink0: 現在留在一個基金會 06/14 00:26
nothink0: 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剛剛查了一下是這個 06/14 00:27
pcfox: 吸毒的去瞄準高階官員撞好嗎 06/14 00:34
shadow0326: 最近不只一次在路上碰到走路像喪屍的 都不知道是有吸 06/14 00:35
shadow0326: 還是妥瑞氏還是什麼罕病== 06/14 00:35
caat0808: 靠杯 對毒蟲從寬就算了 怎麼還要搞基層公務人員 06/14 00:40
forsakesheep: 毒蟲>公務員 06/14 01:03
jensheng09: 原來台灣這麼誇張 06/14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