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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板有沒有大律師看一下這表格有沒有問題 補: 主管們最關心的問題是:「我開會時對部屬大小聲,到底算不算霸凌?」對此,職安署明確 拆解出「5項必須同時成立」的嚴格要件: 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行為必須發生在工作時間或與工作相關的場域。 行為人為內部人員:包含主管、老闆,甚至同儕之間利用權勢。 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範圍:這是關鍵!管教是否「超標」? 具備「持續性」:非偶發性衝突,而是高頻率、長期的精神折磨。但法規另設但書:情節重 大者(如極端人格攻擊、當眾嚴重羞辱),即使僅發生一次,亦可能成立。 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部屬因此產生焦慮、失眠、憂鬱等實質身心健康受損。 主管們請注意,別以為這只是宣導事項。新法上路後,雇主只要知悉就必須啟動調查與防治 程序。如果企業選擇裝傻、怠於防治,最重可被課以 450 萬元的巨額罰鍰;更震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4.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82899855.A.F6B.html
walter741225: 要持續 這點判定也是滿麻的 07/01 18:00
walter741225: 但起碼我有 善意提醒 的權利 07/01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