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naCoco: 現在爭點整理都要在筆錄簽名阿 有沒有爭執就一翻兩瞪眼 07/07 11:36
推 JKWP: 叫ai看 07/07 11:36
→ paul1951: 林志群就出來洗地的 07/07 11:36
→ KanaCoco: 法官會把一個案件 雙方爭執啥 不爭執啥 列出來給兩邊看 07/07 11:36
→ KanaCoco: 看完兩邊沒問題就會簽名 07/07 11:37
→ walter741225: 有一個最恐怖的猜測 07/07 11:37
→ KanaCoco: 雙方都不爭執的東西 法院就不用調查 07/07 11:37
→ walter741225: 那就是 整個庭上 法官 辯護律師 原告律師 07/07 11:38
→ walter741225: 全都是一個陣營的 07/07 11:38
→ KanaCoco: 想多了 區區700萬要串這麼多人 07/07 11:38
→ KanaCoco: 7億以上的案子再來收買全場法律人好嗎 07/07 11:38
→ walter741225: 沒那麼多 最多500 強制200要扣掉 07/07 11:39
我其實很好奇這點
這個問題在「雙方不爭執強制險700萬」這點,先假設真的雙方律師都簽了
但是這個實際上就是不存在的,法官可以無視這點嗎?
如果今天一個告訴案,卷宗上寫說「雙方不爭執被害者車禍死後復生返家後被犯人刺殺」
這種根本不可能的內容,法官就不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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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吧,你們這些人!
這個年代的人們已經不再裝聾作啞了,我們有眼睛、有耳朵、有口
我們會將所看到的、所聽到的、所相信的去告訴每一個人,去改變這個社會。
看著吧,你們這些人!
當古舊的城牆倒塌,我們會像獅子般將你們從腐臭的地洞中挖出來嚼碎吞下
作為前進未來的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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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lter741225: 法官一定是按證據材料判 07/07 15:21
→ walter741225: 你這個比較像是質疑材料是否合法 07/07 15:21
→ walter741225: 比方說當事人是否知情且同意簽名 07/07 15:22
→ walter741225: 當事人的反應與這份材料有巨大衝突 那就是問題 07/07 15:22
→ forsakesheep: 因為如果雙方都簽名就一翻兩瞪眼了,我是好奇到底簽 07/07 15:22
→ forsakesheep: 名不爭執的內容實際上根本不合現實,法官也不管嗎? 07/07 15:23
→ walter741225: 一般會是律師要去爭取 但 07/07 15:26
→ KanaCoco: 這是民案 民案和刑案不同啊 07/07 16:40
→ KanaCoco: 民案叫做當事人進行主義 雙方當事人才是主角 法官只當裁 07/07 16:40
→ KanaCoco: 判 07/07 16:40
→ KanaCoco: 你法官任意介入 不管哪一方得利 就是不公平 07/07 16:41
→ KanaCoco: 刑案是完全另一回事 07/07 16:41
→ KanaCoco: 刑案是國家vs人民 這種情況下就會允許法官出手釐清真相 07/07 16:42
→ KanaCoco: 另外 你說的不可能也太模糊了 07/07 16:43
→ KanaCoco: 人死復生是不符合經驗法則的 但強制險到底領多少 取決於 07/07 16:45
→ KanaCoco: 個案 除非法官有親眼看到單據 不然也不能想當然耳說不可 07/07 16:45
→ KanaCoco: 能 07/07 16:45
→ KanaCoco: 而單據誰提 就是舉證責任的問題 不爭執事項 就是不用舉 07/07 16:46
→ KanaCoco: 證的事項 07/07 16:46
→ KanaCoco: 所以 對 法官可以無視 這不是扯刑案或是道德高地 而是制 07/07 16:46
→ KanaCoco: 度就是為了這樣而設定的 不然每個人開庭都說不爭執然後 07/07 16:47
→ KanaCoco: 法官還要把自己查到死 不是這樣吧 07/07 16:47
→ forsakesheep: 了解 07/07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