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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問題在想把25條也扯進來 單純的用出現品牌,依12條開罰合情合理,羚邦自己北七以為不會出事 但反菸現在是想用25條去帶12條開罰 這成立做為案例後很麻煩 25條的條文內容 電視節目、視聽歌唱、戲劇表演、運動表演或其他表演,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 沒罰則,但只要強調吸菸之形象就中獎的奇怪法條 反菸現在想幹的就是只要強調吸菸的東西,我之後能舉報違反25條,然後用12條的罰則開罰 這樣電影、歌、動畫之類的媒體,只要拿吸菸當人設跟主題 他們看你不爽,之後都能循這模式開鍘或找你麻煩 然後諷刺的,因為持有、販賣跟使用毒品直接違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根本沒立條文管娛樂媒體這塊 娛樂媒體拿毒蟲當主題可能還比拿菸鬼當主題更不容易出事 ---- Sent from BePTT on my Google Pixel 10 Pro X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57.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87281600.A.284.html
diefish5566: 絕命毒師 vs 尼古喵喵 08/21 11:08
DarkHolbach: 25條擴大解釋連火影海賊都會中標 08/21 11:11
DarkHolbach: 火影裡面三代火影、阿斯瑪、蛤蟆文太都是抽菸形象 08/21 11:11
DarkHolbach: 海賊更不用講,一堆菸不離手的角色 08/21 11:12
DarkHolbach: 就跟iwin事件一樣,以前大家沒當回事,真的 08/21 11:12
DarkHolbach: 擴大解釋才發現嚴重性 08/21 11:12
pan46: 這樣好怪 08/21 11:16
walter741225: 25目前比較誇張就海賊王打馬賽克嗎? 08/21 11:17
ssp8507: 應該是,當時應該就援引這條去點名 08/21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