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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sp8507 (SSP)》之銘言 : 這事問題在想把25條也扯進來 : 單純的用出現品牌,依12條開罰合情合理,羚邦自己北七以為不會出事 : 但反菸現在是想用25條去帶12條開罰 : 這成立做為案例後很麻煩 : 25條的條文內容 : 電視節目、視聽歌唱、戲劇表演、運動表演或其他表演,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 : 沒罰則,但只要強調吸菸之形象就中獎的奇怪法條 : 反菸現在想幹的就是只要強調吸菸的東西,我之後能舉報違反25條,然後用12條的罰則開 : 這樣電影、歌、動畫之類的媒體,只要拿吸菸當人設跟主題 : 他們看你不爽,之後都能循這模式開鍘或找你麻煩 : 然後諷刺的,因為持有、販賣跟使用毒品直接違法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根本沒立條文管娛樂媒體這塊 : 娛樂媒體拿毒蟲當主題可能還比拿菸鬼當主題更不容易出事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Google Pixel 10 Pro XL 25條其實沒有罰則 所以根本來說 盡快解決違反12條的部分比較重要 ---- Sent from BePTT on my Google Pixel 10 Pro X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98.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87294309.A.D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