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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rkHolbach (Champagne Supernova )》之銘言: : : 在台灣外商本來就是有一定程度的特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你在網路上罵人,如果是台灣的 : 網站,被提告的話台灣的網站會乖乖把你的資料奉上。 : 但外商比如fb、X這種呢?屌你咧,你去報警警察也跟你說沒辦法。只有毒品、殺人這種重 : 大的,人家才願意正眼看你。 : 這個什麼菸害防治法也一樣,在台灣的網站講個菸的品牌都要像佛地魔一樣,然後Netflix : 尼古喵喵隨便播。 : 大清都亡了,洋人還是比你高貴,他媽的。 : 阿就在美國大部分州 尼島妨礙名譽公然侮辱誹謗啥的 都不是刑事案件R 歸民法管的 尼想告要自己舉證 提損害賠償 也就是說尼覺得被罵惹想告 尼自己要先證明網路上罵尼的人中之人4誰 臉書啥的這種平台商 當然覺得乾我屁事 用戶的隱私權比較重要 某種程度上喇 糞島土著整天想迫害言論自由 這種邏輯比較詭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1.198.170.65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88246315.A.9D3.html
DarkHolbach: 其實不只妨害名譽,我記得要重大犯罪他們才會理你 09/01 15:09
DarkHolbach: 輕罪像賭博罪那種,他們大概也不會理 09/01 15:10
redDest: 台灣人再用脆 會變成講不出什麼理由 但我就是要提出免費 09/01 15:22
redDest: 或便宜檢舉 沒處理=吃案 09/01 15:22
redDest: dei最愛的 我不舒服 給我下架 09/01 15:23
yam276: 哀 糞島土著 09/01 15:39
edward40812: 你島就這樣了 09/01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