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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nobady98 (1+2=3)》 之銘言: : → redDest: 這麼說好了 你盜用他人id名義 這個也能上法院 會不會過 09/01 14:39 : → redDest: 看法官 09/01 14:39 : → redDest: 他們沒大動作處理就跟豬豬沒被報警差不多 09/01 14:40 : 推 crazypitch: 可以 理論上升心也能告你誹謗 09/01 14:42 : → crazypitch: 還能加告民事 09/01 14:43 : → crazypitch: 純粹他們好心沒告而已 09/01 14:43 欸幹 那這樣我想被告看看 人生什麼都該體驗一次 被告和告人當然都想經歷過一次 最好順便坐牢或羈押之類的 一次完成人生成就一大半 之前美國就有一個阿嬤很想試試看被關的感覺 所以警察就幫她圓夢 關起來一天的樣子 真希望我島警察也能這麼好=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157.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88253122.A.5FE.html
brian78313: 可以自己告自己 09/01 17:01
nobady98: 真的假的,我去查查看 09/01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