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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rkChanWook (星期日的妹夫)》之銘言 : 原來這案子前陣子宣判了 撤銷死刑控告 : 解讀一下到底發生了什麼: : 1. 美國法律默認謀殺罪屬於州,路易吉在紐約殺人,檢方(比如司法部)起訴他需要在 : 紐約州法院以紐約的謀殺罪起訴; : 2. 紐約是無死刑州,因此,無論他犯什麼樣的罪,州法內他不可能被判死刑; : 3. 檢方想尋求死刑,唯一的辦法是把他的行為用聯邦罪刑進行審判(聯邦罪刑是有死刑 : 的)。比如說,你搶劫聯邦資產,那就會適用聯邦罪刑。而在這個案子中,檢方研究後的 : 路徑選擇是:給路易吉聯邦謀殺罪的指控(同時他的州謀殺罪指控並未被撤銷); : 4. 但根據1,不是所有的謀殺罪都可以用聯邦謀殺罪起訴的,美國的司法設計盡量保護州 : 權。如果你想要以聯邦謀殺罪起訴路易吉,你需要有前置條件,比如你是聯邦恐怖主義行 : 為,比如你攻擊聯邦官員;但這些條件顯然不符合; : 5. 於是,檢方選擇的路徑是:你進行聯邦暴力犯罪,在暴力犯罪中使用槍支致人死亡, : 因此構成聯邦層面的謀殺罪。而這其實也為檢方為了讓他死想出來了相對可行的路徑。( : 具體可以看美國聯邦法律924(c)(5)(B)(1),原文不貼了太費勁了,但這部分大概是為了 : 約束用槍的;而具體的聯邦犯罪檢方指控的是聯邦跟蹤罪,interstate stalking,大概 : 可以理解為你跨州跟蹤騷擾某個人。 : 6. : 辯方怎麼打掉的這一點呢?這個非常技術活:所有前文這個924(c)(5)(B)(1)都基於一個 : 前提:你的前置犯罪中涉及人口販運或者暴力犯罪,而這裡的暴力犯罪在法條里寫的非常 : 明確,924(c)(3)特別指出,暴力犯罪在這裡只這樣的重罪:他本身包含使用物理意義上 : 的暴力,且這個重罪本身即帶有暴力色彩。換句話說,他不考慮你這個案子作案實際是不 : 是有暴力,他只看這個罪名本身是不是暴力犯罪。而聯邦跟蹤罪,當然本身不包含暴力元 : 素。因此,辯方邏輯非常清晰,你指控的聯邦罪行不是個暴力犯罪,那924c這個條款壓根 : 不適用,因此什麼聯邦犯罪中使用槍支致人死亡和 : 聯邦謀殺罪的前提不存在。法官採納了這個說法,於是這個部分直接被移除了。 : (感慨一下,美國這幫訟棍的邏輯能力真的強,我繞這個邏輯繞了半天。。 : 逼站複製的 勝王有啥看法 他引用的條文錯了 聯邦牢檢用的根本不是 924(c)(5)(B)(1) 這條是用穿甲彈殺人 不是單純的槍枝殺人 牢曼自己用3D列印跟金屬拼裝的自製槍 用的就是普通的FMJ 哪來的穿甲彈 所以聯邦牢檢用的是924c1+924j才對 但是要符合924c3的暴力犯罪定義 其實整個邏輯很簡單 沒啥困難的 國中生都能理解 1.紐約州沒死刑 用州法沒辦法判死 單純在紐約州殺人只適用紐約州的法 2.所以聯邦檢察官要想辦法把當街用槍殺人行為凹成聯邦罪 才有辦法判死 3.聯邦罪通常都是管 跨州行為、侵害聯邦法益 或是立法明文的聯邦罪行 4.那聯邦牢檢看上了什麼跨州的條文來整人呢 答案就是 跨州跟蹤致死 5.牢曼從亞特蘭大出發 然後到紐約州精準擊墜Brian Thompson 6.牢曼假裝富豪騙到開會時間 所以成功跟蹤到CEO輕鬆擊殺 7.所以牢曼這個行為 非常的符合跨州跟蹤致死 8.但問題來了 跨州跟蹤行為(2261A)造成死亡結果(2261(b) )最高只有無期徒刑 沒有 死刑 9.所以聯邦牢檢要讓跨州跟蹤致死蹭上死刑 還需要再找條文狠狠的蹭蹭蹭 10.聯邦牢檢找上了附加槍枝罪924(c) 附加槍枝罪不是能獨立成立的罪 他要有罪給他蹭 所 以才叫做附加的罪 11.924(c)不是想蹭就蹭 要使用924(c)的條件是 (1)可以在聯邦法院起訴的暴力犯罪或毒品販運罪 (2)在這個罪上使用槍枝 12.聯邦牢檢就看上了 暴力犯罪+使用槍枝 13.聯邦牢檢就說 牢曼構成924(c) (1)跨州跟蹤致死=聯邦罪=可以在聯邦法院起訴 (2)而且跨州跟蹤致死是暴力犯罪 (3)牢曼在聯邦暴力犯罪中使用槍枝 14.所以聯邦牢檢主張 跨州跟蹤致死可以套上924(c)附加槍枝罪 15.但是924(c)本身沒有死刑 所以還需要幫924(c)蹭上一條有死刑的條文 16.聯邦牢檢就看上了用槍致死的加重型924(j)(1) 這條大概是這樣 (1)構成924(c) (2)並且這次死亡被定型為murder(預謀惡意殺人) 17.很明顯牢曼是預謀惡意殺人 屬於murder 所以成立924(j)(1) 18.聯邦牢檢這麼努力凹之後終於蹭上了一條有死刑的罪 19.但法官打槍我們勞累的聯邦檢察官 勞累阿 (1)924(c)是附加槍枝罪 需要被附加的罪是暴力犯罪 (2)跨州跟蹤根本不是暴力犯罪 我今天跨州跟蹤本身就不一定會是暴力犯罪阿 (3)比方說酒駕致死好了 酒駕本質上不是暴力犯罪 你今天酒駕被抓 不一定會有任何受傷 就跟跨州跟蹤本身也不是暴力犯罪一樣 (4)你不需要有任何暴力行為也能成立跨州跟蹤罪 所以跨州跟蹤罪本質上不是暴力犯罪 所以不能接上924(c) (5)924(j)(1)成立的前提是構成924(c) 但不構成 所以924(j)(1)也沒了 20.結論就是 聯邦檢察官忙了那麼久 結果白忙活了 其實核心爭議就是這個 §924(c)(3) 定義何為 crime of violence 暴力犯罪 §924(c)(3)(A) 說 這個犯罪本身的法律要件 必須要求使用暴力力量 就也就是說 暴力犯罪的定義 這條罪本身就必須要求使用暴力力量 但跨州跟蹤 本身 並不一定需要使用暴力力量才能成立 老子就一直跟蹤你 跟到你害怕 漏尿 但我什麼物理暴力都沒用 對ㄚ 也就是說聯邦跨州跟蹤罪本身就不是 924(c)(3)所說的暴力犯罪 所以不能接到924(j)(1)的死刑 阿很多人就會說 牢曼當街槍殺為啥不是暴力犯罪 但是不是暴力犯罪 是以§924(c)(3)(A) 的定義為準 屁民說了不算 謝謝喔 -- https://i.imgur.com/CQh30Jb.gi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5.64.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88847098.A.AE8.html
zhtw: 那看來法律設計有問題阿 09/08 14:03
Victoryking: 聯邦跨州跟蹤接924c 本來就被法界認為很脆阿 09/08 14:08
shadow0326: 檢察官幹嘛這麼恨他 09/08 14:09
Victoryking: 律師也是瘋狂對這點打打打 只是跨州跟蹤是不是暴力 09/08 14:09
Victoryking: 犯罪這件事沒有先例 到底會怎樣也不好說而已 09/08 14:09
Victoryking: 檢察官有任務在身 川普壓力+反體制政治暴力+資本家 09/08 14:15
Victoryking: 恐懼憤怒的遊說 09/08 14:15
Victoryking: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出現模仿犯那那些天天打高爾夫的大 09/08 14:16
Victoryking: 老闆就要小心囉 09/08 14:16
CureSeal: 把資本家吊路燈 09/08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