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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經驗分享吧,雖然整件事情還沒有落幕。 但想分享一下最近遇到的事,也算是吐點苦水,聽聽意見。 文章有點長... -------------------- 今年五月多的時候有在版上發了一篇訪談和學術倫理的疑問, 如今事情還沒有落幕,也可能會糾纏很久。 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 二月左右從老師那邊接到了一個政府的藝術評論邀稿, 因為老師沒時間寫,所以就交給我來寫,並且掛上我是作者,老師審定。 也是老師有意要給機會,讓我能多練習。 因為是藝術評論書寫,所以就由政府單位帶著我和老師,去和被書寫者A子做訪談, 訪談結束後就寫文章,政府單位也給了一本書和一些基本資料讓我參考, 寫完文章就給老師看過,修修改改後送出,並出版。 結果那本書的作者某甲提出抗議,說文章與他的著作有雷同, 同時雖然在文章引用的地方有寫上他的書, 但有標上頁數,他認為相似的地方不止那個頁數, 並且斥責我們去訪談是技術性剽竊。 也在臉書上公開斥責與抱怨,雖然為指名道姓,但只要看前後發文就能知道是在指涉誰。 某甲的書是A子整體人生的 口述歷史, 也就是說由受訪者本人(A子)口述,對方(某甲)記錄與整理, 因此包含生活、婚姻、工作、畫畫,總之是幾乎全部; 而我書寫的是A子的藝術作品評論,有部分寫到A子的人生與作品關係。 當然遇到這樣的是我也很慌,所以立刻和老師聯絡並了解狀況, 但經過對比之後發現, 我寫的文章和某甲的書雷同部分,有三種(三種加起來分量不到文章的一半), 首先是是A子的人生, 也就是某年出生在某地,某年他開始畫畫, 某年他得到藝術獎,A子在幾年內畫了幾張作品, 接著是作品描述,像這樣的: 作品一號 裏面畫著幾個孩童在嬉戲,有的踢毽子,有的抓泥鰍,記錄了台灣早期風貌 最後A子是一名女性,他女性觀點的特別之處。 老師跟我說這些部分,以人生來講,一個人的人生給不同的人寫,都會是一樣的, 如果有一個人的人生被書寫出書後,剩下的人每次寫到同一個人, 就必須寫上引用OO書寫的某人在某年出生,這樣並不合理, 因為沒有一個人的人生應該屬於另一個人,書寫過不代表你能擁有對方的人生, 況且被書寫者還活著,我們有進行訪談, 這部分不屬於作者思想與創見。 而作品的部分,因為是對畫面的描述, 只要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來,上面畫的是幾個小孩在玩,或者是一群人列隊, 同一張畫,不可能你看了說是小孩在玩,我說是一個花瓶,(又不是綠豆糕和棋盤XD 這個部分也不需要註解。 女性的部分,某甲提出地方歷史的記錄上沒有女性視角, A子的作品能提供地方歷史記錄的其他觀點; 而我寫了在藝術史上,學院派的繪畫在同一主題上,表現的差異性, 也有寫到A子身份、訓練與性別的不同,所以視角不一樣。 雖然都提到女性這件事,但不是一樣的學科脈絡,所以也不是需要註解的部分。 最終就是私底下交給幾位教授看過, 認為沒有任何一句逐字相同,也沒有抄襲問題,書寫上也沒有抄襲意圖, 訪問也不應該被當成技術性抄襲,要做訪問也不需要經過某甲的同意, 因為某甲不擁有A子的人生,雖然他宣稱自己幫A子回憶起很多事, 但A子的人生依舊屬於A子。 由於某甲不斷向政府單位抗議,政府單位也沒辦法, 某甲還一直要求要開協調會,希望我們把他認為相似的地方全部都要放註解, 但老師認為事情沒做錯,所以拒絕協調會; (也拒絕放註解,他認為那些地方放註解就是默認,而且那些地方不需要放註解) 因此現在即將進入公文程序, 我的老師是說不用理對方,因為對方站不住腳,只是程序會變得很冗長, 如果對方敢提告,老師打算自己花錢幫我請律師 總之這件事也算是一個經驗給大家參考, 現在還在進行中,只是一想到之後還要處理這件事,就覺得很疲憊, 當初接下寫文章的工作,從來沒想過會發生這樣的事,覺得很無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99.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ster_D/M.1467379059.A.043.html ※ 編輯: Tevety (111.248.99.227), 07/01/2016 21:18:15 ※ 編輯: Tevety (111.248.99.227), 07/01/2016 21:19:30
FSGuitar: 只要站得住腳就不用擔心 07/02 15:21
Tevety: 是的,只是過程冗長疲憊,也有聽說學界裡有時會遇到這樣的 07/02 18:40
Tevety: 事,也是希望當作經驗分享 07/02 18:40
reedchen: 你有寫作者說 作者說明 等等嗎 沒有每一次話都寫出出處 07/04 05:00
reedchen: 就是瓢了 只要一句沒引用得清清處處 就幾乎是賠定了也 07/04 05:00
reedchen: 不用畢業了 你最好不要去跟原作鬥 07/04 05:00
reedchen: 作者告不贏也不會玩弄你 你最好是跟人家討論改過 07/04 05:01
reedchen: 沒有他的自白你又怎會了解他的人作 你天生就知道他的人 07/04 05:03
reedchen: 生嗎 你應該是瓢了但不知道自己有做 很多人都這樣 07/04 05:03
我是採訪一個人,然後寫,抗議的人也寫了同一個人。 所以和被採訪者其實沒有什麼關係 @@ 如果是抗議者寫的看法或創見,我引用或改寫時必須要寫清楚, 但是如果是抗議者甲君寫 陳樹菊阿嬤在00年得了OO獎, 我並不需要寫引述自某書,甲君寫了陳樹菊阿嬤在某年得了OO獎 這樣感覺有點奇怪的說,因為得獎這個算是一個公開的事,(況且我有訪問) 不能說甲君說他有寫得獎這件事, 未來所有人寫到陳樹菊阿嬤得獎都必須引用他。 抗議者也抗議說我寫的時代背景描述是抄他的, 但同樣像是 白色恐怖時期,許多人過得戰戰兢兢 或是 早期的小孩常赤腳在田邊奔跑, 這種東西並不需要寫 引述自某書,甲君寫了早期的小孩常赤腳在田邊跑, 這些已經算是一種事實,或者是公開描述了
wxtab019: 感覺樓上是不是把A和甲搞混了 07/04 08:07
其實沒有很懂R大寫的 @@ 目前文章爭議的地方有和指導老師討論過, 老師判定是沒有問題。 也和著作權法的老師討論過,大致看起來是沒有問題的, 就是到時候要看像是 “早期的小孩常赤腳在田邊跑”、 “某人學習的時候只喜歡學入門,不喜歡正規的教學” 這種句子是否有其他的寫法,如果中文表達怎麼寫都會很像, 那麼其實就是無可避免地相似。 畢竟我總不能寫說 “某人學東西總是學一下就不學”或者是 好了,田邊的小孩我真的想不出有什麼其他寫法...囧 ※ 編輯: Tevety (111.248.98.215), 07/05/2016 00:25:43 最後補充一個,算是我最近閱讀 誰能擁有「事實」的著作權? http://showwe.tw/news/news.aspx?n=1170 ※ 編輯: Tevety (111.248.98.215), 07/05/2016 00: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