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annddyy: 你想太多了,不可能先給錢不做事,只有可能是先做事, 08/24 23:14
→ jaannddyy: 錢延後給08/24 23:14
我就有遇過老師先拿A計畫的費用來給學生當助學金,學生先做一些簡單的行政工作,不用
執行A計畫的東西
大家說好B計畫申請到錢,學生再執行B計畫啊
而且她錢已經領了12個月,最好錢可以延後給啦,是不用報帳?
推 jaannddyy: 三個月也是你想太多了,碩士班能力的交接量不可能三個08/24 23:19
→ jaannddyy: 月才能完成,頂多一個月。要走的最大,不合理的規定是08/24 23:19
→ jaannddyy: 因為你有求於人(畢業證書/獎金),當把柄消失後,不合08/24 23:19
→ jaannddyy: 理的規定請自己視而不見,要休學還交接東西已經是很負08/24 23:19
→ jaannddyy: 責任了。畢竟在學校沒有薪資,既然不要唸了,多待一天08/24 23:19
→ jaannddyy: 就是虧一天外面的薪水,每個人都有自己要養活,不是吃08/24 23:19
→ jaannddyy: 空氣吃責任肚子就會飽,這是身為一個管理者自己在訂規08/24 23:20
→ jaannddyy: 則時要考慮到的,不是訂一個奇怪的規定希望別人來遵守08/24 23:20
推 jaannddyy: 不要說是研究生了,我們lab的研究助理,領薪順的喔,說08/24 23:25
→ jaannddyy: 要離職下個禮拜就走了,誰管你們。學生竟然要求交接三08/24 23:25
→ jaannddyy: 個月,完全不合理08/24 23:25
※ 編輯: fifa186 (218.166.70.74 臺灣), 08/24/2020 23:33:39
推 finley1990: 教授講的那些話,只能騙騙年輕研究生,外面的世界才08/25 07:39
→ finley1990: 不是這樣,哈哈哈 08/25 07:39
→ tataTangQQ: 勞工楷模 08/25 09:15
推 syusin: 那封信件內容看起來就是說他領取沒做事啊 1F怎麼會覺得沒 08/25 09:30
→ syusin: 這種事 我也看過很多欸08/25 09:30
→ blence: 領取沒做事的處理方式,絕對不是免費留下來三個月08/25 10:47
→ blence: 騙沒出社會的人用的08/25 10:52
推 BronzeMaster: 從業界的角度當然一個月前講就OK,人力不夠頂多再請08/25 11:54
→ BronzeMaster: 但從老師的角度,已經接的產學不能放鳥,學生也不能08/25 11:55
→ BronzeMaster: 臨時在招,你的工作轉給其他同儕也不公平,要說教授 08/25 11:55
→ BronzeMaster: 騙年輕人感覺是有點過了,但有時候就是會有雙方都沒 08/25 11:56
→ BronzeMaster: 做錯,但結果就是有人會吃虧的情況,找個合理的說法 08/25 11:57
→ BronzeMaster: 盡量交接好,在一個月內認真把之後的事安排好,應該 08/25 11:58
→ BronzeMaster: 也不會太為難你 08/25 11:58
→ blence: 原po內容是提到三個月把工作完成,並不是一個月把工作交接 08/25 13:31
→ blence: 前後兩者差很多,內容上不該自行延伸 08/25 13:33
推 jaannddyy: 我也遇過老師拿a報b 拿b報c啊,這都不是新聞了,重點就 08/25 15:25
→ jaannddyy: 是不可能讓你爽領錢而這段時間都沒在做事,不論你是做a 08/25 15:25
→ jaannddyy: 做b還是做c都一樣 08/25 15:25
→ jaannddyy: 學校名目本來就移來移去的 08/25 15:26
推 advocate: 就算做的是行政工作,以一個月6000來算,做滿40個小時就08/27 01:50
→ advocate: 沒有什麼問題。08/27 01:50
阿災,原po一直不出面說明,誰也不知實際情況是怎樣
※ 編輯: fifa186 (114.47.15.238 臺灣), 08/27/2020 10:14:10
推 qtzbbztq: 你這種說法才是糟糕 給錢不叫學生當下做事情 08/27 14:43
→ qtzbbztq: 那是你做為老闆的失職 哪有人現在給錢 預定以後做事的 08/27 14:43
→ qtzbbztq: 難道學生當下領了錢 沒有被綁在研究室嗎? 08/27 14:44
→ qtzbbztq: 有可能嗎? 已沒有做計劃相關內容當作理由要求人家 08/27 14:44
→ qtzbbztq: 留下 根本沒有道理 有做事就該付錢了 08/27 14:45
→ qtzbbztq: 三個月這種規定 不是嚴格的問題 是根本就不合乎規定 08/27 14:45
→ qtzbbztq: 作為一個學生 最好有辦法說換指導教授就換 說不接就不 08/27 14:45
→ qtzbbztq: 接 說爭取權益 用嘴巴講都很簡單 但實際上要承擔後果的 08/27 14:46
→ qtzbbztq: 都是當事人 不是給建議的 08/27 14:46
→ qtzbbztq: 是阿 學生確實可以決定要換指導教授 但有這麼容易嗎? 08/27 14:46
→ qtzbbztq: 大多數人還不是得勉強接受指導教授的規定 但這難道就 08/27 14:47
→ qtzbbztq: 代表這是對的? 勞基法都沒有三個月這麼長的規定 08/27 14:47
→ qtzbbztq: 作為計畫主持人 憑甚麼可擅自搞到三個月? 08/27 14:48
→ qtzbbztq: 不去檢討設下不合理規範的老師 去檢討被迫接受不合理 08/27 14:49
→ qtzbbztq: 規範的學生 有道理嗎? 08/27 14:49
→ VL1003: 學生跟教授,大概就跟小孩跟父母一樣,在怎麼像朋友也永遠 09/02 21:07
→ VL1003: 不對等,個人同意樓上說法,學生接受就OK? 都沒想過學生是 09/02 21:07
→ VL1003: 有壓力下被迫接受的這可能性。 先給錢預定之後做事,可以 09/02 21:08
→ VL1003: 阿,錢給多少? 給一點點錢然後綁你未來半年一年合理? 09/02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