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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剛辦離校的碩士生。 辦離校之後突然發現碩士論文有一個資料忘記著名出處, 我想請問大家這樣算是有抄襲嗎?? 我的那段是這樣的: 1950年7月20日,中共中央頒布《人民法庭組織通則》: 人民法庭是為了保障土地改革實施與革命成果而成立 《人民法庭組織通則》這個直接按照自己的話語來重新解釋, 《人民法庭組織通則》本身沒有著名出處會被查出抄襲嗎?? 是不是需要論文抽換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3.214.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ster_D/M.1636219192.A.48C.html ※ 編輯: w510048 (140.123.214.177 臺灣), 11/07/2021 01:20:13
orange543: 不需要 11/08 06:01
Jesusmaycry: 《人民法庭組織通則》本身應該不是他人著作特有的 11/08 19:47
Jesusmaycry: 但「人民法庭是為了保障......」如果是別人的可能要 11/08 19:48
Jesusmaycry: 註明。 11/08 19:49
hseo: 問教授吧 11/10 22:53
SmallRice45: 真的只有一小段而已的話不用大費周章 12/15 04:48
SmallRice45: 而且不是複製貼上,裝不知道就好 12/15 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