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th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說明】 1.板友study11在本板發文提問,E板友熱心給予回覆,但卻屢遭情緒性用語回應, 導致本板推文引發後續無關數學討論的內容,有引戰之事實!已違反板規! 2.在板主介入調查之後,確認有相關情事,但study11卻開始著手刪改回文內容, 意圖隱蓋相關事實,但該行為亦已違反板規! 3.綜合上述理由,本板主已在週一發信告知study11板友,請主動釋出善意向E板友 致歉,但截至此公告發文時間,study11板友都沒有善意回應!特作出此裁定, 以維持本板乾淨單純的討論風氣。 【處理】 根據本板規: 第五條(看板違規行為) Ⅰ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看板違規行為如下: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 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 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 義務及管理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Ⅱ本板之違規裁定,準用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規定。 Ⅲ本板使用者不得未經推文者之同意逕行刪除、修改推文。 study11板友共違反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點與第三款,裁定水桶180天,若時間到後請 主動來信告知解除,以上公告。 板主 tigerboj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146.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th/M.1446012672.A.4EF.html ※ 編輯: tigerbojo (1.168.146.51), 10/28/2015 14:59:28
AndyLee76 : 推個 10/28 15:48
Eliphalet : 感謝 10/28 16:13
coolbetter33: 推 10/28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