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eith291 : 邏輯上是有問題的 應該先確定不定型之極限存在再拆 04/17 01:12
→ gout005 : 所以這樣是錯的嗎?那該怎麼寫比較好呢 04/17 09:16
→ gout005 : 這邊第六題也是相同手法 04/17 09:19
推 LPH66 : 我覺得這裡是一種"簡寫", 前面能拆開的理由是之後 04/17 19:08
→ LPH66 : 求有問題的部份時有求出值來, 不過因為這樣的關係 04/17 19:08
→ LPH66 : 會有一個誤區是當後面沒求出值來時 (發散或不存在) 04/17 19:09
→ LPH66 : 前面的拆開就不能成立 04/17 19:09
→ LPH66 : 要嚴謹一點寫的話就是另立一行算有問題的部份 04/17 19:09
→ LPH66 : 算完之後再回到原式寫成拆開的乘積再繼續 04/17 19:10
→ keith291 : 就是先射箭再畫靶啊 明明還沒解到後面怎可默認極限 04/17 19:10
→ keith291 : 存在 應該先計算不確定的極限 存在後再拆開 04/17 19:11
→ LPH66 : 其實應用羅比達定理本身也有這種簡寫的味道在 04/17 19:12
→ LPH66 : 因為羅比達的大前提是上下微分後比值的極限存在 04/17 19:12
→ LPH66 : 直接一行寫下去其實也是一樣的狀況, 後面算出了值 04/17 19:13
→ LPH66 : 來 justify 前面的應用定理 04/17 19:13
→ LPH66 : 因此這裡也有同樣的問題, 微完沒算出值時不能用 04/17 19:13
→ gout005 : 所以只要後面算得出值 這個值就是對的嗎?這樣子就 04/17 23:58
→ gout005 : 不用管拆開極限是否合理了? 04/17 23:58
→ gout005 : 假設值算出來不存在 就表示前面有問題? 04/17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