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th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znmkhxrw (QQ)》之銘言: : 所以,我的問題是: : 在嚴格的公設以及邏輯下,是否要強制要求上面的A,B是ZF集合,我才能說 : V:= {y€B│存在x€A使得f(x)=y} 存在 by specification : 若否,V有沒有存在都不一定呢!? V的意思是這樣沒錯 但因為每次都要這樣寫一次很煩 所以就簡寫成V:= {f(x)│x€A} 集合論裡面把函數定義成某三個集合的有序列<f,A,B> 並滿足 1.f是A×B的子集 2.for all x belongs to A, there exists y in B, such that (x,y) belongs to f 3.If (x,y1) and (x,y2) are both in f,then y1=y2 習慣上我們把<f,A,B>記為 f:A→B 寫成<f,A,B>只是要強調集合論真的可以討論函數 就像把ordered pair (a,b)寫成{{a},{a,b}}依樣 而y=f(x)則是(x,y) belongs to f的簡寫 之所以可以這樣寫是因為上面第3點,y唯一 最後就乾脆把值域寫成V:= {f(x)│x€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93.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th/M.1524155993.A.2F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