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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非數學系的, 在讀「陶哲軒實分析」的整數章節,裡面一開始提到 " 整數是形如a--b的表達式,其中a和b是自然數 2個整數看作是相等的a--b=c--d 當且僅當 a+d=c+b " 接下來檢驗整數相等是一個合理的概念,驗証自反性、對稱性、傳遞性和代入公理。 後面附錄有簡短說明定義相等時 為了邏輯的目的 需符合上面4個性質 但我看不太懂 想請問一個不合理的相等的定義可能會是怎樣的呢? 如何定義一個違反自反性(x=x)的相等? 如果定義一個函數F(a--b)=a, 也就是取出第1個自然數,這看起來會造成許多問題, 如5--1=6--2,但F(5--1)!=F(6--2), 是否這個函數本身的定義是有問題的?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64.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th/M.1527617131.A.376.html
algebraic : wiki 查 等價關係(equivalence relation) 05/30 02:19
algebraic : 或許對你有幫助? 05/30 02:19
TaiwanFight : 1.不會有問題,只是定義出來的東西不是他想要的 05/30 04:50
TaiwanFight : 他想要的東西是整數 05/30 04:51
TaiwanFight : 2.你定義出來的東西 不能叫做所謂的整數 僅此而已 05/30 04:56
yangs0618 : 一般邏輯的箭頭就可以視為不合理的相等(吧 05/30 19:29
yangs0618 : 喔我好像看錯問題了 05/30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