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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ur.com/CYMAbUg 為什麼f(X)的定義 後面要是for some 而不是for all? for some 給人一種,某些,k屬於X的元素,f(k)會不屬於f(X) 那不是很奇怪嗎? 如果是for all 感覺這定義就對了也很直觀 而且X是A的子集合,因為A是F的Dom,所以for all p 屬於 X f(p) 都會屬於B吧? 這邊卡了一段時間 求大大解惑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7.24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th/M.1577181162.A.9F7.html
mike50378 : for all 會變成所有x送到一個y 12/24 17:59
mike50378 : 集合的性質敘述中,是針對一個y具有的性質去敘述的 12/24 17:59
mike50378 : 當然直覺上的想法是:收集所有x作用後的點 12/24 18:00
mike50378 : 但“所有”的這個概念在y in B 就被敘述了 12/24 18:01
mike50378 : 意思是:收集所有的y,具有y=f(x)的性質的那些y,且 12/24 18:02
mike50378 : x是某些X裡的元素 12/24 18:02
sogood6108 : 謝謝!懂了 原來是這樣子 12/24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