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ulpix (Sebastian)
看板Math
標題Re: [其他] 等號需要定義 & 集合需要等號 嗎?
時間Mon Nov 22 14:09:38 2021
※ 引述《znmkhxrw (QQ)》之銘言:
: (E1) 在Herstein的代數中定義多項式環時, 他有先定義兩個多項式相等為係數相等
: 這代表Q1跟Q2的答案是肯定的囉? 也就是說, 順序如下:
: (1) 先寫出一個集合R[x]叫做多項式集合, 收集了所有形如a_n*x^n+...+a_0的物件
: (2) R[x]的存在性目前不涉及等號, 只是如果我們如果要討論
: 《屬於, 包含, 子集, 元素個數...》這些名詞的話, 就要先定義等號,
: 因此這裡採取"係數相等"為R[x]的等號定義
: (3) 去證明這個等號定義符合Q2的(1)~(4)
:
: 如果嚴格說來是這樣沒錯, 那怎麼證明Q2的(4)?
: 如果不是這樣, 那又是如何呢?
:
: (E2) Z = {所有整數}, 我們可以由皮亞諾公設與ZF公設去說他已經有等號了
: 像是 1 != 2, 1 = 1...
:
: 接著考慮equivalence relation的話, x,y€Z, x~y iff x-y is even
: 就可以定義 Z_2 := {[x]│x€Z}, where [x] := {y€Z│x~y}
: 然後藉由集合的相等定義來當作Z_2的等號, 因此#Z_2 = 2
:
: 所以目前的邏輯跟(E1)一致: (1) 定義出Z_2
: (2) 定義等號為集合相等
: 且默認集合的相等是符合Q2的(1)~(4)的
:
: 但是今天我能不能這樣做: (1) 在Z上定義新的等號叫作"%", 定義為:
: x,y€Z, x%y iff x-y is even
: (2) 證明%符合Q2的(1)~(4)
: 然後說Z在%的等號定義下#Z=2
:
: 可能有人會說《%根本就是~》, 但是我會舉這個例子是要跟(E1)對比:
:
: 【如果R[x]的等號是需要定義的, 那我為什麼不能在Z上重新定義等號】
: ---------------------------------------------------------------------------
:
: 總之, 這些牽扯到哲學, 邏輯公設, 公設...的東西我本來就不想鑽
: 但是目前我解決不了(E1)與(E2)的矛盾...
: 還是要解決矛盾就真的要碰這些...
:
解決「矛盾」其實沒有必要這麼深入。
我用 direct sum 講是因為你已經提到數列了,這是一樣的東西啦。
除了 wiki 以外,你可以參照 Hungerford 的 Algebra p.149。
多項式就是 (a,b,c,0,0,0,...) 這種數列,
重點是頂多只有有限項非零(項的概念直接從數列拿來用)。
而有限項非零就是 Abelian group 的 direct sum(index set 是 {0}∪N),
所以加法也直接從環的加法群結構生出來(不可視為環結構的 direct sum)。
讓多項式環成為環,我們還需要乘法,這個用 convolution 定義。
最後只要檢查一點性質就可以確認多項式集合是否真的是個環。
然後開始處理「表示法」,畢竟我們更習慣用 x 等不定元來表示多項式。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 x。
這個簡單,給 (0,1,0,0,0,...) 一個外號「x」就搞定了。
順便注意一下 (0,1,0,0,0,...)^2 = (0,0,1,0,0,...) 是算得出來的,
所以 (0,0,1,0,0,...) 自動成為 x^2。
再來是常數項:
把 R embed 到 R[x] 裡面,r 對應到 (r,0,0,0,...)。
接下來「在不致混淆的情況下」,將 (r,0,0,0,...) 也稱呼為 r。
這樣一來,(a,b,c,0,0,0,...) 就可以被寫成 a+bx+cx^2,
同時也可以是 a+cx^2+bx+0x^100 等「長相」,
雖然這個長相不是唯一的,但他們都只是 (a,b,c,0,0,0,...) 的外號。
這樣看下來,多項式是函數嗎?
那個數列看起來跟 R→R 的函數是八竿子打不著的吧,所以多項式不是函數。
然後我們就給他第九竿(X)
考慮 R[x] 裡面的某個元素 s,定義一個函數 f_s:R→R,f_s(r) = g_r(s),
其中 g_r 是 evaluation homomorphism at r,
例如 g_r( (a,b,c,0,0,0,...) ) = a+br+cr^2,或者 g_r(a+bx+cx^2) = a+br+cr^2。
s 是多項式,而 f_s 是可以用多項式 s 表示的函數,所以 f_s 叫做多項式函數。
關於為什麼一定要區分多項式和多項式函數:
我在原文推文有提到 Z/2Z 上 x^n(n>0)全都是同一個多項式函數,
但從數列定義來看他們彼此明顯是不同的多項式。
甚至講得極端一點,考慮 affine algebraic set {0,1} in C,
f(x) = sin(πx/2) 也是他上面的「多項式函數」,因為可以用多項式 x 表示。
Herstein 定義的多項式相等,其實只要把「definition」拿掉應該就不會讓你混亂。
他實際上只是把我們怎麼檢查兩個數列是否一樣換句話說而已。
你可以懷疑這個定義是否與「多項式相同」等價,但這只要證明就好。
總之他並不是試圖去「另外定義」一個等號,
就這點來說,確實不適合用定義稱呼。
至於所謂「很大的字串集合和很大的等價關係」則是從表示法開始定義多項式,
這是許多國中生的學習歷程。
現在課綱所下的定義:由數和文字符號進行加法和乘法運算所構成的算式,稱為多項式。
既然他講到「加法」和「乘法」,以國中生所學,
會認為結合律、交換律、分配律等交換環的結構都是自然存在的,
另外還有「加 -a」就是「減 a」和「減 -a」就是「加 a」。
上面的結合律等計算規則,就形成字串的等價關係。
但這個等價關係有點大,光是 1-x 的等價類裡面就塞了很多東西,
「項數」不好定義、「deg」不好定義、「係數」不好定義,
很多我們談到多項式的時候愛用的性質、名詞都不好定義。
雖說不是不能定義,但通常都必須在等價類裡面挑出「最簡」的字串再來談。
更何況等價類太大的時候還有可能出意料之外的岔子,
雖然多項式應該是遇不到的,但要保證的話好像又要一條定理。
Tensor product 是很有用而且有趣的運算,
常見的定義就是要把 direct product 拿去當「基底」做成一個超大的 module,
然後再除掉一個超大的等價關係。
在看過 R[x] 和 R[y] 運算成 R[x,y] 之後,
怎麼會想到 Z/2Z 和 Z/3Z 居然算出 0 來呢?
要是我們除掉的等價關係太大,一個不好可能會得到很小的 quotient set,
這點須要驗證,但因為等價關係太大所以下手驗證的痛苦指數太高。
所以最後定義多項式的時候都傾向繞過這個說法。
至於數學基礎方面我就不是很熟了,
我大概就是集合論柏拉圖主義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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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assTW : 第九竿 11/22 14:49
>///<
多項式被看成多項式函數,好像是一個 forgetful funtor?
→ recorriendo : 我覺得這些原PO應該都懂 11/22 14:55
我猜他原本不知道的名詞只有 direct sum。
→ recorriendo : 把東西變成集合以後就可以做 當然沒有問題 我其他 11/22 14:55
→ recorriendo : 講的是是否*一定*要把東西變成集合才能做 不把所有 11/22 14:55
→ recorriendo : 東西變集合 是否那個定義就需要了 11/22 14:55
→ Vulpix : 那難道不也是換成另一套object嗎?話說那本書字體 11/22 15:14
→ Vulpix : 大小和頁面的比例也太難閱讀了…… 11/22 15:14
→ recorriendo : 那是arxiv版本 也有springer出版排版好的 11/22 15:38
→ recorriendo : 你不用假設它變成底層的東西 就可以進行推理 11/22 16:00
→ recorriendo : 就算它真的變成某種底層的東西 你的證明本身可以抽 11/22 16:02
→ recorriendo : 離這個事實 11/22 16:02
→ Vulpix : 集合論推出來的眾多定理應該也很多都可以抽離?像 11/22 16:11
→ Vulpix : 是3這個概念不就是沒學過建構方法的人都不知道是{0 11/22 16:11
→ Vulpix : ,1,2}嗎…… 11/22 16:11
→ xcycl : 把 3 編成集合是一種,也可以自然定義一進位系統 11/22 16:13
→ xcycl : 這樣 3 只是這個系統下 S(S(S0)) 的代稱 11/22 16:14
successor 可以直接確定存在?(大吃一斤)
→ xcycl : 用純符號系統不直接透過集合論比較方便檢驗 11/22 16:15
→ xcycl : 當然這些符號定義的方式要符合某種形式規範 11/22 16:15
→ xcycl : 這些形式規範設計的時候可以統一討論語意 11/22 16:16
→ xcycl : 最後當然還是可以編碼到集合論上,但不需要跑到底層 11/22 16:16
→ recorriendo : 所以我們想在含有x的語言內進行證明 而不管x可以編 11/22 16:40
→ recorriendo : 譯成序列的事實 11/22 16:40
→ recorriendo : 要這樣做就要定義這個語言裡的+,*,=怎麼使用 11/22 16:48
好像比較知道你們在說什麼了,細節就要看書了吧。
※ 編輯: Vulpix (163.13.112.58 臺灣), 11/22/2021 18:33:10
推 PPguest : 看到第九竿讓人會心一笑 11/22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