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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12 補充說明: 1.針對以下文章中的"前板主已經不屬於五板",我想表達的是前板主已經卸任,  而非大家所誤解之意,五版當然不是我的所有物, 只要有一顆喜歡五月天的心,歡迎任何人來五板,   因為用詞疏忽不洽當,造成大家疑慮加深及誤解,深感抱歉,  對於自己很單純的意思被曲解,也覺得非常難受。 2.關於轉錄的這篇文章是否適用板規二.7 板規二.7 禁止任意無斷轉載、公布他人個人資料、水球紀錄、信件等。 一開始的判定是認為轉錄的文章違反板規二.7,  之所以還沒有公告水桶名單,是因為我收到申訴信,尚未做出判決,  轉錄此篇帳號的文究竟算不算觸犯板規的"公布他人個人資料"? 看板《ID_Multi》帳號部 是公開的版面,公開的判決結果, 認定無違反板規二.7 因此同意原PO的申訴再次轉文,第一次的轉文也才沒有懲處,   當然板規二.7的不夠嚴謹疏漏部分,使得認定上會出現分歧  每個人的認知皆會不同,分身是否屬於個資, 這個部分會列入板規修改重點之一。 - 此篇文章存在五板與否,正反雙方聲音一定都有, 我想很多板友也許跟我一樣,認為前板主已經不屬於五板,不懂這篇文的意義何在? 相信也有更多板友更是一頭霧水,根本不知道前任板主有發生如此的事件, 因此在第一時間的判斷是帳號屬於個人隱私個資部分,因此認定板規二.7, 此篇文並不適合放在板上。 但正因為前板主與五板關係密切(不再多加詳述), 得知還是有眾多板友想知道真相為何, 板友有權力明白此次事件的原委最終結果是什麼, 深思熟慮後,因此同意板友轉載此篇文章, 並點出為何轉載的原因,讓事件更加明瞭, 讓判決出聲,為此事件畫下一個句點, 事過境遷,謝謝前任版主對五板的付出, 對於此事勿撻伐勿矯情,到此為止不再議。 -- ) ._ [我擁有我的姿態] _◥▋◢ ,=[shaneibalaja]= ﹍﹍﹍﹍﹍﹍ █◣ ﹍﹍﹍﹍﹍﹍﹍﹍ [[[\/\/\/\/\ / /\Ixrai@ptt\/\/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13.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yDay/M.1434041265.A.98A.html ※ 編輯: shaneibalaja (111.83.113.90), 06/12/2015 23: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