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xiaojin: 每次都一樣的公告 然後下一次再重來一遍 感覺現在 11/10 14:54
→ xiaojin: 就是抵制黃牛的責任全部落在了歌迷身上 11/10 14:54
推 scott2305: 感覺是嚇阻效果大於實際防堵效果 11/10 14:57
推 teozagaru: 只要按耐不住買黃牛票的人存在 永遠也防堵不完 11/10 14:58
→ teozagaru: 黃牛繼續爽賺 檢討變成歌迷的責任QQ 11/10 14:58
→ teozagaru: 除非讓演唱會一半都是空的 他們才會警覺吧 11/10 14:59
→ teozagaru: 帶不起氣氛不是不配合是因歌迷都進不了場 11/10 14:59
推 tui1221: 如果確認為黃牛票開演前應公開放出來銷售,買黃牛票的歌 11/10 15:02
→ tui1221: 迷要自己承擔被抓到錢票兩失的風險,這樣才會有公信力, 11/10 15:02
→ tui1221: 像上次公佈出來卻沒有然後,歌迷門口吵就放行,這樣抓也 11/10 15:02
→ tui1221: 是白抓 11/10 15:02
推 ann1994tw: 這上次就討論過了,因為社維法只禁止賣黃牛票,沒禁止 11/10 15:06
推 xiaojin: 真的想抓viagogo上還有好多 相信音樂能在賣出前就抓嗎 11/10 15:07
→ ann1994tw: 買,所以不讓買的人進去會站不住腳 11/10 15:07
推 z7604082000: 有加某社團的人都知道裡面的黃牛有多囂張 警局面交都 11/10 15:07
→ z7604082000: 敢了 理你這種公告嗎?反正你們又不敢真的實行 11/10 15:08
→ ann1994tw: 所以應該從賣方下手,例如某黃牛票網 11/10 15:09
推 CaiLingling: 這環環相扣,會買黃牛的是歌迷,養出黃牛 11/10 15:09
推 mx25kate55: 有兩個網站從以前賣黃牛賣到現在網站還沒掛該是先處理 11/10 15:13
→ mx25kate55: 那個吧? 雖然不知道上面的數量是不是唬的 11/10 15:13
推 a0955378291: 把黃牛票抓回來取消,重新整理販售才有效吧,責任感 11/10 15:18
→ a0955378291: 覺都變歌迷身上 11/10 15:18
推 pepeboy: 相音此舉就嚇阻效果大於實際防範 就是有些歌迷錢很多買 11/10 15:30
→ pepeboy: 黃牛票 也無所謂的 11/10 15:30
→ happykeroro: 隔壁版答題售票的方法不錯耶 11/10 15:37
推 alice910265: 法源依據的罰鍰也不多,本來就是嚇阻作用 11/10 15:38
→ alice910265: 現在改了付費方式,或許可以退款至帳戶終止交易行為 11/10 15:39
推 a0955378291: 信音就是不願意做阿,為什麼真心支持的歌迷要承擔這 11/10 15:40
→ a0955378291: 種責任,唉 11/10 15:40
→ alice910265: 釋出票卷。隔壁板那個排列組合,掛外掛去試比人填快 11/10 15:40
→ alice910265: 不覺得相音有不願意,而是必須合法。 11/10 15:41
→ a0955378291: 為不願意那句跟信音抱歉,只希望能儘快改善 11/10 15:43
推 yiyin330: 現在賣票的都知道不說座位號碼,也很難檢舉 11/10 15:45
推 TBBT: tui大說的在法上就是沒有依據,相音真作了,進法院也是穩輸 11/10 15:50
→ TBBT: ,反而助長黃牛氣勢。 11/10 15:50
推 suba1121: 報警的應該是詐騙案件吧..根本就是沒拿到票錢被騙走... 11/10 15:57
→ suba1121: 有些還不是黃牛票價 原價就被騙了.. 11/10 15:58
→ suba1121: 我倒覺得之前版上那個一直詐騙的人 警察局應該要想辦法 11/10 15:59
→ suba1121: 追蹤到地點抓到人 然後清查戶頭把所有詐騙金額吐出來 11/10 15:59
推 tzuchun0214: 相音加油! 11/10 16:15
推 TBBT: 因為是不好破的案金額普遍不大,年底又到了會影響績效,警 11/10 16:20
→ TBBT: 察連詐欺都不太想受理了。還奢望他們抓嗎?受害者聯合報案 11/10 16:20
→ TBBT: 機會比較大。 11/10 16:20
→ clarinet308: 於法就是抓不了黃牛是事實,本來歌迷就該自制 11/10 17:02
推 becoolandmoi: 備案? 11/10 17:03
→ becoolandmoi: 根本沒有備案這種東西好嗎 11/10 17:03
推 TBBT: 黃牛票就不犯法只能備案啊 11/10 17:03
推 kittyamy: 目前就那麼多了~真的應該要再次販售啊 11/10 17:10
推 z7604082000: 不犯法 那還做備案幹嘛?要等到真的有人被騙了再拿來 11/10 17:11
→ z7604082000: 用嗎?如果都對黃牛起不了作用那就不用白費力氣了 11/10 17:11
推 TBBT: 備案就是種舉證吧~我已經先告訴你這可能有問題,請你多留意 11/10 17:16
→ TBBT: 。比較好懂是在證件遺失的時候去備個案,你丟掉東西沒有人 11/10 17:16
→ TBBT: 犯法,但如果後續有人撿到身分證去辦卡什麼的,失主可以很容 11/10 17:16
→ TBBT: 易證明卡不是我辦的。 11/10 17:16
推 fit52122: 保留法律追溯?就是不願意花錢去告麻 11/10 17:19
推 TBBT: 刑案根本不需要花錢?今天妳願意拿一千萬美金出來也沒辦法告 11/10 17:23
→ TBBT: ,黃牛沒有違反任何法律,社維法只是一種行政罰,有這麼難 11/10 17:23
→ TBBT: 懂嗎? 11/10 17:23
→ clarinet308: 這就算花錢也告不了吧? 11/10 17:23
推 aogogo: 黃牛會怕我頭給你,與其發發FB當有處理不如改善售票問題吧 11/10 17:44
→ aogogo: ,大家講了一堆官方還是不鳥,是因為怕麻煩還是怕少賺? 11/10 17:44
推 lincelia: 備案是有用膩? 11/10 17:46
推 Yshing1206: 我雖然不喜歡相音,但目前真的是無法可罰,黃牛也是真 11/10 17:50
→ Yshing1206: 金白銀買的,賣得比較貴是自由市場,因為買的人是自願 11/10 17:50
→ Yshing1206: 的啊!我認為他們已經盡力了,要怪的是去買的人,大家就 11/10 17:50
→ Yshing1206: 不要再怪相音了吧! 11/10 17:50
推 tzuchun0214: 相音很難有作為+1 靠自己抵制吧! 11/10 17:52
推 TBBT: 這就是個很難處理的問題,在歌迷的立場取消票券不退款就解決 11/10 17:52
→ TBBT: 了,但你取消票券總要有法源依據吧?怎麼認定那是黃牛票? 11/10 17:52
→ TBBT: 假造證據太容易,我買不到票就捏造對話紀錄檢舉一堆位置, 11/10 17:53
→ TBBT: 還偽裝成很多受害者,相音沒有公權力調查到底什麼程度需要 11/10 17:53
→ TBBT: 取消什麼不用?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叫保障交易安全,這種作 11/10 17:53
→ TBBT: 法就是毀掉交易安全,不會被法院認可的 11/10 17:53
推 pscutie: 票是真的就有權利入場,取消重售除非錢是警方(恐怕很難 11/10 18:04
→ pscutie: )/主辦〈有錢也請別這樣做)先付的,所以最有效是就此 11/10 18:04
→ pscutie: 立法,不能當—般商品炒賣? 11/10 18:04
推 TBBT: 毒品違法一樣有人要賣,真的立法也難制止。 11/10 18:07
推 pscutie: 違法才可執法判刑 11/10 18:15
→ JAY2005jay: 還不是照賣... 11/10 18:15
推 asusfrank: 事實上在上一次巡迴,相信就已經找過律師在討論黃牛了 11/11 00:16
→ asusfrank: !我們去過上面所說黃牛網站,該網站我也有試過追查來 11/11 00:16
→ asusfrank: 源!但是該網站是國外合法二手網站!在台灣沒有法源去 11/11 00:16
→ asusfrank: 控告,就像二手拍賣網站一樣!而且該網站是國外最大賣 11/11 00:16
→ asusfrank: 票網站!我們很想解決黃牛問題,可是現行法律我們心有 11/11 00:16
→ asusfrank: 餘而力不足!謝謝各位五迷支持! 11/11 00:16
→ z7604082000: 那就努力求修法吧!只是難道現在完全無法嚇阻黃牛嗎 11/11 08:17
→ z7604082000: ?售票網站的規定根本行同虛設 你們抓到黃牛票就真的 11/11 08:17
→ z7604082000: 要禁止他們入場啊~你知道還放他們進場根本就是更助 11/11 08:17
→ z7604082000: 長黃牛的焰氣 11/11 08:17
推 TBBT: 禁止入場就是於法無據,何況到入場階段,票券的持有者已經 11/11 08:23
→ TBBT: 不是黃牛了。真要禁止入場那就是把她變受害者,損失誰要負 11/11 08:23
→ TBBT: 擔?就算相音不怕進法院,但這官司也是穩輸的,那不是反向助 11/11 08:23
→ TBBT: 長黃牛氣勢? 11/11 08:23
推 z7604082000: 那禁跟不禁結果都是一樣的 黃牛就是繼續囂張 而我們 11/11 08:58
→ z7604082000: 就是繼續在這樣買不到票的迴圈裡痛苦 直到痲痺 不要 11/11 08:58
→ z7604082000: 想說要歌迷自制 那是比你推修法更不可能的 這大家都 11/11 08:58
→ z7604082000: 在板上討論過了 11/11 08:58
推 TBBT: 推修法不是相音拓元一己之力能作到的事,但他們並非沒有在努 11/11 09:52
→ TBBT: 力,不能因為情況沒有好轉就覺得他們擺爛,這本身就是消費 11/11 09:52
→ TBBT: 者跟主辦方該共同努力的事。 11/11 09:52
推 TBBT: 而且要立法管這件事,縱觀各法原則,我不覺得修法是件樂觀 11/11 09:54
→ TBBT: 的事。私法自治就足以壓垮一切努力了。 11/11 09:54
推 asusfrank: 台鐵的黃牛有台鐵專門法律!現行娛樂購票只能用社維法 11/11 12:23
→ asusfrank: 來規範!只能看立法院要不要來修法! 11/11 12:23
推 asusfrank: 今天妳買到一張票,這張票是無記名票卷!除非這張票卷 11/11 12:31
→ asusfrank: 經過法院認證或經由受害者報案提出證據舉證證明該張票 11/11 12:31
→ asusfrank: 卷來路不明,否則妳無證據拒絕有票的歌迷進場! 11/11 12:31
推 naushad: 很多人覺得購票規則裡寫明了證件姓名至少其一需與購買人 11/11 13:40
→ naushad: 相同 所以寫錯被退收10%是活該 那就把 “不得以盈利目的 11/11 13:40
→ naushad: 轉售 經查穫者 主辦方有權取消其入場資格” 寫進購票規則 11/11 13:40
→ naushad: 到時候有人吵 就重覆 我們就是依照購票規則辦理喔~ 11/11 13:40
→ naushad: 舉證的確會是問題 但如果需要強制退場的依據 不就如此? 11/11 13:40
推 TBBT: 這種規則叫定型化契約條款,首先要確定的是這是真票還是假 11/11 13:58
→ TBBT: 票?假票無須多談,直接擋便是。但是真票的話,消費者要怎 11/11 13:58
→ TBBT: 麼去查證這張我原價買到甚至降價買來的票曾經是張黃牛票,可 11/11 13:58
→ TBBT: 能會被禁止入場?這就是所謂的交易安全,妳不可能把這種查 11/11 13:58
→ TBBT: 證義務加諸在消費者身上,這條款被法院認定為顯失公平而無 11/11 13:58
→ TBBT: 效的可能性非常高。 11/11 13:58
→ TBBT: 妳可以想像買什麼東西都要擔心它是不是贓物,交易隨時可能被 11/11 14:00
→ TBBT: 取消的社會嗎? 11/11 14:00
推 naushad: 所以說「請勿購買來路不明的票卷」阿~ 11/11 14:07
→ naushad: 從他指定通路買到的就絕對不會有問題了不是嗎? 11/11 14:07
推 TBBT: 妳要怎麼去定義來路不明?那張票是真的,妳就沒有權力禁止 11/11 14:17
→ TBBT: 我入場。只限指定通路購買的意思就是禁止票券轉售嗎? 11/11 14:17
推 TBBT: 又要如何檢查這些入場票券是否是來路不明的管道來的? 11/11 14:21
推 naushad: 是的 不過他不用寫明說不允許轉讓 11/11 14:35
→ naushad: 但概念就是 我擋掉你所有的轉讓 黃牛就會一併擋掉 11/11 14:35
→ naushad: 而且他們有提供退票機制 你買了不能去 可以退 對吧? 11/11 14:35
→ naushad: 定型化契約是存在原購買人和主辦方之間 11/11 14:35
→ naushad: 原購買人違反了契約 主辦方當然可以取消其入場資格 11/11 14:36
→ naushad: 至於二手買到的人 他並非直接和主辦方交易 11/11 14:36
→ naushad: 有問題會是找主辦方嗎? 11/11 14:36
→ naushad: 我有說舉證會是個問題 但如果要退場依據 就是這樣吧 11/11 14:36
推 TBBT: 一個舉證有問題的約定怎麼可能會成為有法律效力的約定。 11/11 15:00
推 TBBT: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據(筆誤了) 11/11 15:02
推 TBBT: 原購買人轉手後就沒有票了,他不會入場自然也沒有取消他入 11/11 15:05
→ TBBT: 場資格的問題。而違反契約的前提是契約條款是有效存在的。違 11/11 15:05
→ TBBT: 反一個無效條款,並不叫違反契約。 11/11 15:05
推 TBBT: 只要入場人持真票入場,就不能拿無法經過法院認定的理由拒 11/11 15:08
→ TBBT: 絕他入場,不然大家進法院,相音完全沒有贏面。 11/11 15:08
推 astas: 「不得以盈利目的轉售 經查穫者主辦方有權取消其入場資格」 11/11 17:17
推 jackyzhes: 條款 "其"是只賣票還是買票 不得已營利目的轉售 這很明 11/11 17:55
→ jackyzhes: 顯 主詞是賣票的吧 主辦取消賣票入場資格又如何呢? 11/11 17:55
推 TBBT: 這就難在根本無法舉證它是以營利目的轉售,訂了等於白訂啊~ 11/11 17:58
推 naushad: 我覺得入場資格應該是對票不對人 如果是寫該票無效就可以 11/11 18:08
→ naushad: 執行了嗎? 我說的舉證困難是在說難以舉證是盈利目的轉 11/11 18:08
→ naushad: 售 所以就算加了這條應該還是無法掃除黃牛 但相音公告的 11/11 18:08
→ naushad: 那些黃牛票應該是有證據的吧? 有證據 然後寫明在售票規 11/11 18:08
→ naushad: 則裡 是否就能執行了呢? 11/11 18:08
推 TBBT: 相音的證據是否能經過法的考驗?照之前經驗那些公告位置多數 11/11 18:12
→ TBBT: 都有人坐了,為什麼呢?不是相音不想擋而是於法他們沒辦法 11/11 18:12
→ TBBT: 擋,那妳覺得那些證據夠不夠力。 11/11 18:12
推 TBBT: 只要無法清楚的舉證,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解決不了交易安 11/11 18:14
→ TBBT: 全問題,不管條款怎麼訂想要禁止入場都是有難度的。 11/11 18:14
推 tui1221: 那如果強制退票呢?一經查獲主辦單位退你票面價格,買的 11/12 09:02
→ tui1221: 人自己承擔多付的費用,票券在現場重新出售,相信也不會 11/12 09:02
→ tui1221: 損失。 11/12 09:02
推 TBBT: 最後問題都會回到什麼叫查獲?你憑什麼強制退我的票?那就一 11/12 09:10
→ TBBT: 樣是上面討論的點。而且強制退票的制度就是跟牛說:妳賣不 11/12 09:10
→ TBBT: 掉就檢舉自己,連10%都不用付耶。最後一切都相音擔。 11/12 09:10
推 naushad: 我赫然發現購票規則其實本來就有寫XD「得取消該座位入場 11/12 12:08
→ naushad: 之權利」 舉證困難的點可能是要怎麼證明這張票實際上有人 11/12 12:08
→ naushad: 因轉售而獲利吧 畢竟知道會被強制退場的話 買的人也不會 11/12 12:08
→ naushad: 配合舉證的 總之要有依據一定辦的到 必須弄成是違反契約 11/12 12:08
→ naushad: 至於相音公佈的黃牛票列表 我不知道相音是依據什麼列的 11/12 12:08
→ naushad: 我沒買過五月天的黃牛 我並不清楚常見的交易的方式 但也 11/12 12:08
→ naushad: 無法斷言沒有有力的證據 無法斷言相音是不能辦還是不想 11/12 12:08
→ naushad: 辦 我也看不出辦這個對他們有什麼好處 然後國外有因違反 11/12 12:08
→ naushad: 契約而被強制退場的案例 詳情就不贅述了 因為我自己是相 11/12 12:08
→ naushad: 當不希望走到這一步 又不是黃牛消失了我就一定買的到票 11/12 12:08
推 merk0810: 購票規則中相音得取消該座位入場,但他們也有權保留 11/12 13:24
→ merk0810: 只要取得座位的人可以舉證他非違法取得,不能禁止入場 11/12 13:26
→ merk0810: 我倒覺得公布黃牛名單沒甚麼不可 11/12 13:28
→ merk0810: 讓黃牛多花點時間開新帳號有何不可 11/12 13:29
→ merk0810: 再推TBBT大這幾天的推文 11/12 13:30
推 naushad: 不是違法取得 而是違反售票契約而造成此票無效 圖利轉售 11/12 14:43
→ naushad: →無效 這張票不是主辦方直接銷售出去的 所以說拿著這張 11/12 14:43
→ naushad: 票的人其實比較類似被詐欺吧? 當然這樣做對黃牛並沒有 11/12 14:44
→ naushad: 立即性的傷害 此舉只能減少他未來的可能客群 但我想舉出 11/12 14:44
→ naushad: 的是「依據」『就是依照售票規則辦理』這句話要是這麼好 11/12 14:44
→ naushad: 用 怎麼強制離場就不能用了呢 規則寫了不就是要遵守嗎 11/12 14:44
→ naushad: 契約不是你情我願的概念嗎 不能加價轉售 加價購買就沒 11/12 14:44
→ naushad: 關係嗎 我不是說公佈黃牛票名單有什麼問題 而是相音一定 11/12 14:44
→ naushad: 是獲得了什麼消息 有什麼證據 才能做出這名單吧 總不會是 11/12 14:44
→ naushad: 亂數列的 只為了顯示自己有在做事吧 11/12 14:44
推 TBBT: 得取消該座位入場之權利,但最後取消了嗎?這些寫在售票規則 11/12 15:02
→ TBBT: 裡,但他沒有法的強制力,就是沒有用。不是什麼都可以寫進 11/12 15:02
→ TBBT: 契約裡就是有效的。沒事的時候是妳情我願沒錯,但一出事就是 11/12 15:02
→ TBBT: 妳情我不願。發生爭執回歸契約,對契約約定有疑義,那就進法 11/12 15:02
→ TBBT: 院。 11/12 15:02
推 TBBT: 這張票加價轉售就取消入場權利,就是經不過法的考驗。 11/12 15:06
推 TBBT: 相音當然不會亂公告名單,我想名單內容都是經過多數人檢舉, 11/12 15:12
→ TBBT: 查證後相音才公佈的。可是那是非常容易假造的證據,相音除了 11/12 15:12
→ TBBT: 形式上的認定,他們沒有公權力去作更深的調查。假設有天你進 11/12 15:12
→ TBBT: 場被擋下,然後主辦方拿出十張以上的截圖說妳的門票是加價 11/12 15:12
→ TBBT: 轉售的,要取消妳入場權益。但那張票是妳朋友買的,從來沒 11/12 15:12
→ TBBT: 有轉過手,你能接受嗎? 11/12 15:12
推 TBBT: 或者那張門票是轉過兩手,證據是真的,但買了黃牛票那個臨 11/12 15:16
→ TBBT: 時不能出席,再原價轉售呢? 11/12 15:16
推 naushad: 違反契約所以無效 是沒問題的 要檢討的是這條條款是否合 11/12 16:07
→ naushad: 法對吧? 也許沒有條文支持這條可以 但有條文支持這條不 11/12 16:07
→ naushad: 可以嗎? 這我實在沒力去翻條文或案例 但我覺得這條文並 11/12 16:07
→ naushad: 不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11/12 16:07
→ naushad: 被誤砍當然是難以接受 所以板友才會一再提醒截圖的時候要 11/12 16:07
→ naushad: 把資料藏好 但難道因為可能誤砍就不能這樣辦黃牛票了嗎 11/12 16:07
→ naushad: 這樣太因噎廢食了吧 11/12 16:07
→ naushad: 朋友讓的也是有各種情況 一一討論可能太花時間 但至少我 11/12 16:07
→ naushad: 這邊的票 付款的人會與我同行 我能證明他擁有那個付款帳 11/12 16:07
→ naushad: 號而且有付款證明 11/12 16:07
→ naushad: 至於三手票呢 票在加價轉第一手的時候就已經無效了 所以 11/12 16:07
→ naushad: 最後那個人的問題在於不是直接從拓元買票 不是說他有犯 11/12 16:07
→ naushad: 錯 他只是無奈的犧牲者而已 11/12 16:07
→ naushad: 如果是我遇到的話 我不會和相音吵 在我選擇從其他管道那 11/12 16:07
→ naushad: 裡取得票卷的時候 我就已經選擇承擔這個風險了 11/12 16:07
→ naushad: 最後 我還是在講依據的問題 要強制退場當然能有依據 如果 11/12 16:07
→ naushad: 這條款不合法 那拓元可以把這條款拿掉了 不用在那裡裝作 11/12 16:07
→ naushad: 很重視黃牛問題的樣子 11/12 16:07
推 jackyzhes: 事實上就是無法源依據...就好比公司入職叫你簽每周50小 11/12 16:22
→ jackyzhes: 時工時 你簽下去 也不代表他合法 事後他都不給加班費 11/12 16:23
→ jackyzhes: 還是違法 你可能要先搞懂 契約條款 跟 法規的差異... 11/12 16:23
推 jackyzhes: 重點在於契約依據 不一定合法 你高興跟別人立個約說我 11/12 16:29
→ jackyzhes: 隨時能殺你 有契約依據 但你還是不能殺他 11/12 16:30
推 TBBT: 條款合不合法不是一定要有法律條文規定它不合法,它有一些法 11/12 16:31
→ TBBT: 原則需要遵守,顯失公平的條款就會被認定無效,這種案例裡 11/12 16:31
→ TBBT: 最需要注意的原則叫交易安全,一張真的票隨時可能無效,那就 11/12 16:31
→ TBBT: 是讓交易市場變得非常不安定,這是嚴重影響私法自治的事。 11/12 16:31
→ TBBT: 而把票券是否曾被營利目的轉售的調查責任加諸在消費者身上, 11/12 16:31
→ TBBT: 就是明顯的不公平。 11/12 16:31
→ TBBT: 法律不能只顧個案或單一產業,它必須通盤考量一體適用的。 11/12 16:31
推 TBBT: 相音不是裝,我相信他們有努力想處理,只是這不是這麼好處理 11/12 16:33
→ TBBT: 的事,再給點時間跟信心吧。 11/12 16:33
推 jennyhsiao: 推T大 11/12 16:38
推 naushad: 契約有不得記載事項 有些例子就扯太遠了 11/12 16:47
→ naushad: 如果這條執行上會不合法 我是不是可以拿去檢舉說 我覺得 11/12 16:47
→ naushad: 這條顯失公平 黃牛一定很樂見這條被判無效然後消失在購 11/12 16:47
→ naushad: 票須知裡 11/12 16:47
推 TBBT: 顯失公平不需要檢舉,因為它最後的認定權是在法院手上。發 11/12 17:05
→ TBBT: 生爭議有人提告了,才會開啟是否顯失公平的審查。至於它存 11/12 17:05
→ TBBT: 不存在購票須知裡,對黃牛而言根本沒差,最後會跟相音發生 11/12 17:05
→ TBBT: 爭議的可不是黃牛。 11/12 17:05
推 naushad: 會有爭議的是不得進場的人和主辦方對吧 但他們並沒有直 11/12 17:16
→ naushad: 接交易吧 11/12 17:16
→ naushad: 認為定型化契約不合理當然可以檢舉吧 不然還得先花錢吃 11/12 17:16
→ naushad: 個虧再提告嗎 11/12 17:16
推 TBBT: 那妳的檢舉單位是誰?消保會、文化部?條款是否顯失公平就是 11/12 17:27
→ TBBT: 法院在認定的,法院是不告不理,沒有接受檢舉的。 11/12 17:27
推 naushad: 消保 消費爭議未獲得妥善處理就是進法院對吧 我今天只有 11/12 17:36
→ naushad: 不買和接受他的條款兩個選項 我想買但我覺得他條款不公 11/12 17:36
→ naushad: 平 我確實可以申訴吧 11/12 17:36
推 TBBT: 沒有消費爭議發生,我猜消保會是不會受理的,消保會應該會 11/12 17:40
→ TBBT: 說不要買吧。 11/12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