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neblast: 要是我我一訂好好保存,跟主辦單位聯繫,應該留有當初 12/28 03:15
→ loneblast: 購票證明,印象中以前也有過類似案例 12/28 03:15
推 TBBT: 我超怕我弄丟,都是開唱當天出門才取票 12/28 08:39
推 reamy: 弱弱舉手 是我啦 12/28 08:52
→ reamy: 報案三聯單、購票證明、購票者證件 12/28 08:53
→ reamy: 這三樣都要 但還是以主辦單位回覆為主喔 12/28 08:53
→ eightting: 再來就是要看當天開演過後座位有沒有人坐 12/28 10:18
→ eightting: 如果沒有就可以入座 如果有就要跟那個人協調了.... 12/28 10:18
→ eightting: 之前朋友的朋友遇過 票被撿走賣黃牛 那買票者自動認賠 12/28 10:19
→ eightting: 所以省掉協調這步驟直接進場 所以不能亂買來路不明的票 12/28 10:20
推 h013: 上次蔡依林演唱會發生過,持票人反而被趕出去的情況 12/28 11:20
推 en5421: 依定型化契約其實還是認票啦...但通常會協調 12/28 14:24
→ comjj45: 還好還沒取票 12/28 16:47
推 misthera: 契約是主辦單位應提供消費者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時之入 12/28 17:09
→ misthera: 場機制並詳加說明,一般都會採信有購票證明的一方,所以 12/28 17:09
→ misthera: 買別人的票,最好留下匯款紀錄 12/28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