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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公告可回文) 有鑑於B大請辭獲准。 板主剩下我一個,本來想年後再動工看來沒時間慢慢摸了。 畢竟板規不先確定,我當初參選重審的政見就無法進行。 以下是我參考歷代板規覺得有需要的留下來,不需要的去掉。 再參考昨天板規建議串以及我個人的修改而得。 這只是草稿,非定案,歡迎各位男板的兄弟姊妹表達意見。 可想像成以前辦過的板規公聽會。 ----------------------------------------------------------------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板規5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板規4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板規4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板規1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板規2、3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板規1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有說等於沒說跳過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這不是罰板友的跳過 上列是站規禁止的事項,就算板規沒限制也是不被允許的。 所以我會盡量讓板規包含上述所有禁止事項。 有遺漏歡迎各位提醒建議。 ------------------------------------------------------- 對照現行板規文章代碼(AID): #1Kl8DRp1 (MenTalk) 黃色為新增 白色為沿用用無修改 紅色為沿用但有修改 灰色是刪除掉的板規 1.禁止發廣告文、宣傳文、灌水文洗板文、問卷文、 含18禁連結或以18禁話題為主內容文章或推文。 初犯文章刪除並水桶7日。二犯文章刪除水桶15日起2倍遞增。。 三犯後追加退文。 1.1.廣告文、宣傳文、內含18禁連結文章或推文(新聞不限):由板主判定。 1.2.灌水文:未滿39字文章。標點、連結、簽名檔引言、新聞內文 不予計算。 無意義、重複字句湊字數亦同。 1.3.洗板文:重複類似標題、內容一個月五篇以上。(已刪文也算) 1.4.非版主不得使用公告、警告、空白標題、彩色標題、全符號標題等。 1.5.問卷調查請來信徵得任一板主同意 並於發表問卷時標明學校、學系、指導教授及同意板主 發表問卷時選擇[問卷]標題 未經板主或ptt站方許可,以板或ptt之名義舉辦活動。 2.禁止發鬧板文,及鼓勵違法違規文章。含推文 違者退文水桶15日起2倍遞增。 發文者經板主公告後24小時內需刪除違規推文,逾時由板主刪除。 2.1.鬧板文:任何對本板、或本板板友(群體)所做非讚美性描述。 例:一群魯蛇、男板爛透了。 2.2.以偏蓋全特定族群或歧視特定族群,加了問號也一樣 (例:男人都會劈腿,非處女都是PUMA,宅宅都很噁心) 2.3.聲明排除異己之文章(例:女人應該滾出這個板) 2.4.鼓勵違法、違規之情事。 無意義連推噓(空白推噓、只有符號推噓、語助詞推噓等沒有說明), 連推噓定義為同篇文章兩次以上,或同作者不同文章在7日內三次以上。 注音文、火星文;無法使用文字表達者不在此限。 挑釁文 3.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與不實指控,含推文。 初犯水桶3日。二犯水桶15日起2倍遞增。 初犯公告發佈前之相同當事人檢舉重複違規,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適用板規9二犯判定。 例:A從1/1~2/3對B進行人身攻擊10次,於2/1初次受B檢舉,水桶公告2/3發佈。 則A的水桶期限為3+9=12天。 (本條板規平時不會主動處理,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或短時間之內出現大 類型發言板主會出面制止。) 3.1.人身攻擊:以嘲諷、侮辱、謾罵、貶低、性騷擾之方式, 談及本板板友在該討論串議題範圍以外的個人因素。 3.2.不實指控: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非讚美文字,經當事人檢舉成立。 無違反2.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或凡有相關依據所做主觀評價不罰。 例:FinalAce喜歡吃滷肉飯<=當事人檢舉即成立 提出證據 推 FinalAce: 我愛吃滷肉飯<=此為證據,不罰。 3.3.不須指明對象,凡從脈絡中可推知所稱對象者即成立。 3.4.於他人文章內發言,無從判定對像者,視為針對原PO。 3.5.於自己文章內發言,無從判定對像者直接水桶。 3.6.發語詞、語助詞不罰,但請記得包裝。(「幹」字包裝例外) 3.7.應當事人要求發表評論不罰 (1)公然侮辱特定板友。 1.3.2 下列為公然侮辱特定板友構成要件,實際執行狀況以個案論,版主裁量權為準。 (1)公然: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 (2)特定板友:侮弄辱罵特定id,方違反本版規。例如以粗鄙言語,向特定id辱罵 。 (3)單純對於他人不禮貌之行動或言詞,或是疏忽而不尊重他人,與本罪之行為不相當; 然而此些行為有時與侮辱行為不易區分,應就案情整體判斷。 4.禁止任意公開他人水球記錄、信件、照片、個人資料等 違者退文並水桶30日。 4.1.如徵得本人同意則不在此限,但內文需註明 4.2.如有實際被騷擾情事可部份公佈水球或站內信,但id需馬賽克 4.3.無露臉或可供辨識當事人特徵者不罰。 4.4.公眾人物之公開相簿、網頁,不在此限。 4.5.包含以其它方式(ex:blog、album)公開,然後在本板以各種暗示明示方式 散佈者。 若A在B的文章推文散佈他人個資,B有責任刪除該違規推文(或加馬賽克)。 B未刪除則由板主刪文。 若該文作者接獲當事人或板主通知,上站1小時後,仍不協助刪除,視為共犯 5.轉錄文章至本板或從本板轉出請徵詢原作同意 並於內文最上方附上原po同意的信件或水球以茲證明 違者退文,被轉錄文章及含轉錄內容之回文一律刪除。 (轉錄文章至本版退文,從本版轉出者水桶半年起2倍遞增) 5.1.新聞與小組層級以上公告不在此限,但請註明出處。 5.2.轉錄至本版之文章,其原作者若在本版為禁止發言期間,經原作者同意 亦同。 轉錄自己文章(尤其是問題文),最多跨2個板,超過2板者,直接刪除不予通知。 6.公告文不得回覆,初犯文章刪除水桶1日,二犯文章刪除水桶10日起2倍遞增。 板主聲明可回覆的公告不在此限 (1)有任何寶貴意見請至置底文[板務討論]推文或寄站內信與版主溝通。 7.禁止刪改他人推文,當事人請求更改者不在此限(限當事人檢舉) 8.禁止代PO,水桶中分身發文。 8.1.本板除板主外不得代PO,初犯文章刪除水桶1日。二犯水桶10日起2倍遞增。 8.2.水桶中以分身發言者,本尊水桶期限重置, 分身追加相同時間水桶。 8.3.除板主外替水桶中板友代PO者,比照分身辦理。 8.4.分身之認定方式由板主送至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申請查詢。 若被禁止發言期間,經查證用分身發文者,本尊分身即無條件永久水桶 分身之認定方式由板主送至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申請查詢。 禁言期間,請他人代po文章或推文,原禁言者及代po者增加禁言30日,原文退文。 9.二犯判定標準、推文無法退文說明。 9.1.同篇文章重複相同違規視為二犯 9.2.不同文章相同違規視為二犯 9.3.板規中有退文處分,但違規行為為推文時,退文以水桶半年代替。 累犯判定方式 (1)7日內連續違反相同板規者,視為累犯。 (2)結束禁言後觸犯和先前相同板規者,視為累犯。 (3)文章與推文均有違規者,視為累犯。 10.檢舉板友違規,請在置底檢舉文推文檢舉。站內信檢舉恕不受理。 若有補充說明需要可擇一板主來信檢舉,並且信件以[檢舉]開頭。 10.1.如為水桶中或退文數導致無法推文狀態,可受理站內信檢舉。 提出信件檢舉視同同意板主將檢舉內文補充至置底檢舉區。 10.2.檢舉推文請附上文章(不論檢舉對象為文章或推文)代碼、檢舉對象id、違規內容、 違反板規;補充說明之檢舉信同樣附上文章代碼、違規內容、違反板規。 10.3.檢舉推文禁止出現文章代碼、檢舉對象id、違規內容及違反哪條板規之外之文字, 違者禁言7日,不列入前科計算。任何補充說明事項請善用站內信。 10.4.置底檢舉文禁止檢舉推文之外之推文,違者禁言7日。不列入前科計算。 10.5.板主會於置底檢舉區說明處理狀況。 (3)板務及禁言問題請禮貌來信,內容須聚焦於違規事實的說明。 若濫用檢舉信陳述無關檢舉案之事項,則不受理。 (4)1日內,單獨id提出檢舉案超過1件(以個案論,而非來信數), ex.A觸犯某一板規之文章 或/及 推文 或A觸犯某一板規之複數文章 或/及 複數推文為1件檢舉案 除涉及違反板規1.3.1外,禁言7日,不計入前科計算。 (5)14日內,單獨id提出檢舉案超過2件不成案者(以個案論,而非來信數), 除涉及違反板規1.3.1外,禁言14日,不計入前科計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35.20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4072351.A.285.html
shukevin: 加一條,禁止叫別人情聖 02/16 15:41
這可以引用2.2不實指控 只是很容易蒐集你調戲女生的推文證明屬實
zsh: 禁止說人體重破百 02/16 15:43
同樣可以引用2.2不實指控,當事人檢舉成立。
beaswallow: 明明就是還不讓人叫 02/16 15:44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02.30), 02/16/2015 15:47:10
rocfrank: 你能不能先擬個草案出來 前後交叉比對又沒加色讓人看某 02/16 15:48
這就是草稿阿@@" 你說前後對比是希望我對比哪一個版本的板規?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02.30), 02/16/2015 15:49:18
ArtofLife: 那說人是女神有違反板規嗎 T_T 02/16 15:48
同樣2.2阿XD 板規2初犯只有3天,就是桶個警告作用而已。 讓人方便拿捏分寸,每個人對玩笑接受度有差。 被桶過就記住不要對那個人開他不能接受的玩笑就好。 願意嘴砲的可以互相嘴砲,不願意嘴砲的也能置身事外。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02.30), 02/16/2015 15:49:35
mvpdirk712: 先立法,再審查!!! 02/16 15:49
這啥?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02.30), 02/16/2015 15:51:07
shukevin: beaswallow說太公明明體重破百? 02/16 15:54
看他能不能證明惹XD
forsakesheep: finalace喜歡吃滷肉飯 02/16 15:57
還OK啊!不排斥。好吃的就吃~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02.30), 02/16/2015 16:02:01
shukevin: 說魯叔蛋僧是不實指控? 02/16 16:00
看能不能證明阿@@"
beaswallow: 不是不是!我是在說蘇凱文 = = 02/16 16:01
ferminyu: 可以繼續對空氣說趕靈糧嗎? 02/16 16:01
幹0糧可以,幹你娘。就可以檢舉了。
forsakesheep: 太公吹噓自己180/75/10.5/3/2能不能告他不實指控 02/16 16:01
限當事人檢舉,自己說自己,除非他自己檢舉自己XD
shukevin: beaswallow俗辣 02/16 16:01
ferminyu: 會不會有超級我/滷叔條款 02/16 16:02
1.3應該可以用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02.30), 02/16/2015 16:03:20
ferminyu: f家族可以串聯嗎? 02/16 16:02
nickhsu: 其實還蠻想知道目前本版桶裡有幾多人阿??還有多少神未出? 02/16 16:03
現在的水桶系統改新版,沒辦法看所有水桶人= = 竟然只有歷史紀錄可以看,讓板主慢慢分辨= =a 出桶的都還會在紀錄裡,超難用= =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02.30), 02/16/2015 16:04:19
ferminyu: 新官上任三把火(話說應該沒辦法特赦吧?) 02/16 16:06
我問過站方,站方說沒規定不准重審案件。 所以可以。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02.30), 02/16/2015 16:08:32
LiuLance: 先壓力測試再說! 02/16 16:11
蘇胡~
beaswallow: 女神女神,我覺得我剛才好像被什麼人攻擊了(舉手) 02/16 17:09
誰啊@@" ※ 編輯: FinalAce (111.235.202.30), 02/16/2015 17:10:52
aidaP: 新加版龜 每個男版友要附裸上身照(來亂 02/16 17:29
LQC: 愛打屁的板龜大推-///- 02/16 17:32
你們兩個XDDD 這樣男的通通跑光啦~~ 結果男板反而女人多= =a ※ 編輯: FinalAce (111.235.194.254), 02/16/2015 17:35:50
martinmask: 我其實想推4/1 兩版交換XDXD 02/16 17:43
哈哈哈你說交換什麼?真相嗎顆顆顆 ※ 編輯: FinalAce (111.235.194.254), 02/16/2015 18:12:21
hateOnas: 不能代PO 那就不會有超級我 02/16 18:26
看看共用帳號查詢送的怎麼樣吧@@" 麻煩給點經驗談阿檢舉王!
martinmask: 4/1 交換版名就好了 02/16 18:27
好像滿酷的~~ 可是我在隔壁被永桶耶~~他們會想換嗎XD ※ 編輯: FinalAce (111.235.194.254), 02/16/2015 18:29:58
hateOnas: 有 8.3 不用申請啊 直接桶就好 02/16 18:35
啊?可是要先證明那是他阿@@" 或是證明替他代PO 不過算了我也不擔心。 我覺得他撐不過1.3 ※ 編輯: FinalAce (111.235.194.254), 02/16/2015 18:36:00
martinmask: 寫信去問啊 02/16 18:35
hateOnas: 再combo 8.2 非常歡樂 代PO 8.4 用不上 02/16 18:36
※ 編輯: FinalAce (111.235.194.254), 02/16/2015 18:37:06
hateOnas: #1KYSh6UV (MenTalk) 這還不算代PO? 02/16 18:38
喔喔那個算啦! 我是說clot0204這個帳號,好像是他哥哥的。 他拿來爽爽發文只能靠申請共用帳號查詢才能解決。 ※ 編輯: FinalAce (111.235.194.254), 02/16/2015 18:40:06
lote1552611: 王牌女神可抵20字 02/16 18:48
屁啦XD ※ 編輯: FinalAce (111.235.194.254), 02/16/2015 18:48:50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6/2015 22:16:15
CloudyWing: 情聖和王牌水桶到把妹教學開班授課為止(誤) 02/17 00:30
情聖才有資格把妹教學 我只有左右手我只能做OGC教學...
CloudyWing: 重複標題那條有沒有限時間或是含刪文?(認真 02/17 00:32
那有打阿!一個月五篇。 站規規定是五篇,可是沒限定時間。 我自己加了"一個月",時間越短,越不會太容易成立。 想像成超級我的話,平均一周發一次籃球文,也不算很洗板尚可接受。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7/2015 01:01:13
CloudyWing: 漏看了,不過要不要註記含不含刪文? 02/17 01:05
CloudyWing: 偶爾會遇到白目刪文再發手動置底 02/17 01:06
沒註記是我覺得這樣應該可以包括手動置底的情況 不過加一下也沒差,感謝建議。
takizawa5566: 加一條,每天要叫我金城武三次 02/17 08:50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8/2015 00:32:19
hooeee: 說魯叔蛋僧也會受罰XD 這不就個人主觀意見嗎 02/18 02:00
hooeee: 這要怎麼舉證 02/18 02:00
hooeee: 連批評都會有事XDDD 02/18 02:01
不會人人都像魯叔這麼有肚量願意接受大家的玩笑話 這為了保障不想被開玩笑的人不被強迫接受玩笑話。 所以是當事人檢舉才受理,而且初犯只桶三天意思意思。 就是給板友們拿捏跟不同對象的分寸的機會。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8/2015 02:07:26
hooeee: 發文本來就可受公評阿XD 難道發文都只想聽到自己想聽的? 02/18 02:08
hooeee: 別讓原PO不開心 02/18 02:08
McCain: 很專業的草稿文 02/18 02:09
hooeee: 光講蛋僧就是對他個人所發的文做出的形容 02/18 02:09
H大我想問你,你是怎麼覺得魯叔但生的? 應該是有看過某些魯叔自述的字句、或是他表達他的價值觀的相關字句吧? 這些就可以拿來當證據阿@@" 拿來證明屬實
hooeee: 倘若魯叔自己沒透露身高體重,莫名罵他肥宅才是該桶 02/18 02:10
hooeee: 那乾脆禁用負面話好了,因為光是證明就很難了 02/18 02:13
hooeee: 蛋僧本就看個人標準阿,我覺得蛋僧 魯叔如果說他不是可桶? 02/18 02:17
看舉證吧@@" 我想一下...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8/2015 02:18:11
hooeee: 有自述就可以拿來當證明?根據他自述的狀況我覺得蛋僧即可? 02/18 02:18
hooeee: 這爭議也太大XD 02/18 02:19
hooeee: 若女生自述身材155/50,我說以這自述來說是肥 02/18 02:21
hooeee: 女生檢舉 要該怎麼判XD 拿出國人標準體重嗎XD 02/18 02:22
恩對,這也是問題。 還有沒有你繼續說?我在想。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8/2015 02:24:13
hooeee: 就版規3新增條文太嚴苛 依循舊版規就可 我個人覺得 02/18 02:27
hooeee: 按照你的版規很容易釣魚,在檢舉與被檢舉之間的證明 02/18 02:28
hooeee: 你要怎麼確認檢舉人所提出的證明為真? 02/18 02:28
那,不實指控在新增一個排除條款。 凡有相關依據所做主觀評價不罰 這樣呢? 例如有身高體重這跟評價胖瘦相關的依據,所提出的主觀評價。 可以排除。 有魯叔約熱線妹不請客(盪生意指小氣)文章做為盪生相關依據,所進行的主觀評價。 也排除掉了。 這條當初從以往板規找回來,主要是要規範造謠的情況。 例如:說魯叔想被肛 這種情況,然後魯叔不介意不檢舉那OK。 可是不可能每個人都不介意被說待肛中
hooeee: 如你所提 你不吃肉燥飯,但你可就為了桶對方提出你不吃 02/18 02:29
hooeee: 但實際上你有吃,版主怎麼知道? 02/18 02:29
喔喔這個就可以直接當證據了 如果我宣稱我不吃肉燥飯,就算實際上我有吃。 只要有人拿出我宣稱不吃的證據,就不算不實指控。 實際上我吃不吃不是重點,因為板規只規範到板內而已。 現實吃,板上宣稱步吃,就算不吃。
hooeee: "談及本板板友在該討論串發言以外的個人因素" 02/18 02:30
hooeee: 那乾脆開個代PO功能 02/18 02:31
hooeee: 你用自身ID發表文章,板友按照原PO過往文章對該討論串討論 02/18 02:32
hooeee: 若女生以前說自己過胖,現在發表文章表達穿搭被說醜 02/18 02:33
hooeee: 版友依據過往文章發表她過胖因素算該桶嗎? 02/18 02:34
穿搭被說醜肯定是因為"看起來" 說因為他胖所以看起來醜,算是在討論串討論範圍內。 這我是認同的。 我把板規改成"討論串範圍"了。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8/2015 02:55:08
hooeee: 要是有版友釣魚 一整篇都檢舉 光判定你就耗大半時間了XD 02/18 02:41
謝謝你的建議喔~還有沒有? 這樣改之後你覺得哩? 有排除你覺得不應該算違規的情況了嗎?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4.234), 02/18/2015 02:58:32
hooeee: 其實用幾條規定可以了 有點繞一大圈感覺 02/18 03:01
hooeee: 就禁止以發文者未透露資訊做出人身攻擊、謾罵 02/18 03:02
hooeee: 或你所說的造謠,經發文者否認依然推文該造謠文字 02/18 03:03
因為人身攻擊、謾罵之類的類似條款。 很多板幾乎都有。 但就是定義模糊,導致沒有統一標準。 被判人身攻擊一定會問:到底怎樣才是人身攻擊 所以想定的精準一點。 至於造謠部份為什麼要這樣設計排除條款。 因為假使魯叔明明宣稱過他想被肛,但後來又改口說他不想被肛。 那這樣就變成有兩種說法。 說魯叔想被肛或不想被肛都不算造謠。
hooeee: EX:版大愛吃飯,發文者否認該向資訊。如果再次出現就桶 02/18 03:05
這我會任為說我愛吃或不愛吃的都不算造謠。 因為兩種證據都有。
hooeee: 不知道幼稚跟中二算主觀評價還謾罵XD? 02/18 03:06
主觀評價排除條款是用在不實指控上的。 謾罵則是人身攻擊的板規。不適用主觀評價排除條款。
hooeee: 穿搭說胖,如果該文章未說該項資訊(身高體重) 02/18 03:09
hooeee: 而推文者用發文者過往文章所得資訊說胖,這樣可以? 02/18 03:10
PO照問穿搭的意思嗎? 那有照片就可以評價胖瘦了阿@@" 不用身高體重了。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6.143), 02/18/2015 04:48:00
hooeee: 你要定義精準,但卻走向男版只能討拍阿XD 02/18 08:47
有排除條款阿@@" 不過話說,問穿搭提到發文者胖,是怎樣的提法? 1.你這麼胖不用問了啦~ 2.胖的人比較適合XXX類型的衣服 1.我反對 2.我贊成 不過2的說法本來就不在板規限制範圍內了。 嘲諷、侮辱、謾罵、責備、批評、貶低、臆測<=都不是阿
hooeee: 發文表達穿搭不一定會放照片阿 02/18 08:48
hooeee: 所以講幼稚、中二在你這套版規是算人身還是排除裡 02/18 08:49
hooeee: 這都沒到人身攻擊吧XD 02/18 08:50
你能不能舉例說明? 大概怎樣的情況說人中二、幼稚? ※ 編輯: FinalAce (60.249.82.241), 02/18/2015 15:53:45 ※ 編輯: FinalAce (60.249.82.241), 02/18/2015 16:57:12
hooeee: 單就胖這個字也能有事覺得頗文字獄阿XD 02/18 19:35
hooeee: 還不知道哪個版說胖會被水桶 02/18 19:36
h大你誤會了。 不是"說什麼"會被水桶。 而是看在什麼情況下說。 板規有條件限制的"討論串範圍外"的個人因素。 如果聊身高體重的文,說胖沒事阿@@" 如果聊個理財,然後說人胖,這不是很莫名其妙嗎? 我想禁止的是這種情況。
hooeee: 中二、幼稚不都算在形容詞嗎 02/18 19:36
hooeee: 例子百百款,應該就那兩個字上討論違不違規 02/18 19:37
hooeee: 今天舉個例子適用,哪天蹦出一個例子又不適用 02/18 19:38
hooeee: 桶與不桶都你說了算 02/18 19:38
對,就是因為我是唯一版主,我說了算。 所以我怕自己會不夠公正。 才想把板規定義清楚一點。 按照定義來判,不必靠我的自由心證。
hooeee: 剛看一下你其他篇的說的 02/18 19:39
hooeee: 就算明知發文者與我不對盤,我也有權利推文回文 02/18 19:39
hooeee: 不能理解對方不對盤就叫我不要說非讚美之話語 02/18 19:40
hooeee: 這個比女版還over,只准說好話不准批就是了XD 02/18 19:41
hooeee: 你要定義精準而非定義嚴格,什麼都在桶的範圍 02/18 19:42
hooeee: 責備、批判根本不該桶 除非人身攻擊 02/18 19:42
hooeee: 臆測錯了嗎XD 除非當事人有澄清 02/18 19:43
要看文章範圍內還外 例如:如果今天有個人,發文說他自己劈腿的事情。 那責備、批判他劈腿這件事,就變成了在"討論串範圍內" 就自然排除掉了。 相反的,假使這個發文聊過劈腿的人,後來發了一篇文聊當兵好了。 卻有人提及他之前劈腿的事情,就很莫名其妙。 明明就聊當兵,怎麼去扯人家劈腿?
hooeee: 不然有時發文者給的資訊不清不楚,本來就容易臆測情況 02/18 19:43
臆測的話 既然你都說了是因為資訊不清楚所以臆測 那代表試圖臆測的對象或是目標,就在討論串範圍內了阿@@" 希望你能稍微舉例讓我知道你覺得什麼情況是無傷大雅,但卻又會被判定成違反板規的。 我們再來研究要怎麼改版規,改成可以排除這類情況。 ※ 編輯: FinalAce (60.249.82.241), 02/19/2015 21:09:15
martinmask: 找她 02/20 18:34
※ 編輯: FinalAce (111.235.195.58), 02/21/2015 10:01:17 ※ 編輯: FinalAce (111.235.195.58), 02/21/2015 10:15:16
b85040312: 4.5 如果文章作者掛網呢? 02/22 05:41
4.5.包含以其它方式(ex:blog、album)公開,然後在本板以各種暗示明示方式 散佈者。 若A在B的文章推文散佈他人個資,B有責任刪除該違規推文(或加馬賽克)。 B未刪除則由板主刪文。 ※ 編輯: FinalAce (111.235.195.58), 02/23/2015 09: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