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nTalk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 文章代碼(AID): #1L1LdzKS (MenTalk) [ptt.cc] [公告] 板規4部份違規行為暫時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6414077.A.51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3 Ptt幣 │ └─────────────────────────────────────┘ 前陣子因為: 1.關於youtube帳號、影片是否可未徵得當事人同意發部於板上之爭議。 2.板友們對於"個人資料"涵蓋範圍認知有所歧異。 所以暫停了板規4部分違規行為的判定。 詢問站長相關站規後,站長於今天回答了我的問題。 依據站長的解釋對板規4做出說明。 首先附上相關站規: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 (一)部分所稱任何形式內容或文章,並不限站內。 換言之,站外的文章、影片、圖片、聲音等任何形式內容,依然在規範內。 (二)部分所稱"個人資料",同個資法第2條第2款定義。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故板規4中所稱"個人資料",比照站規標準,也是使用個資法第2條第2款定義。 4.禁止任意公開他人水球記錄、信件、照片、個人資料等 違者退文並水桶30日。 ======================================================================= 因此參照站規,對板規4違規判定做出以下說明: 純粹貼網路上的公開影片、照片、帳號、文章、聲音、網誌部落格等任何形式之 個人資料,無違規。 但 若將上述之任何形式之內容,與PTT使用者做連結(無論直接明示或影射暗喻)者, 將違反板規4。 將依據此原則判定板規4的違規文章推文。 PS:跨板轉錄站內文章另於板規5中有相關規定。 並不適用板規4所述違規判定原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26.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7099463.A.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