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oli: 你覺得害羞那是你 破壞人家玩興幹麻04/02 17:08
3.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與不實指控,含推文。
初犯水桶3日。二犯水桶15日起2倍遞增。
初犯公告發佈前之相同當事人檢舉重複違規,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適用板規9二犯判定。
例:A從1/1~2/3對B進行人身攻擊10次,於2/1初次受B檢舉,水桶公告2/3發佈。
則A的水桶期限為3+9=12天。
(本條板規平時不會主動處理,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或短時間之內出現大量此
類型發言板主會出面制止。)
3.2.不實指控: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非讚美文字,經當事人檢舉成立。
無違反3.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3.4.於他人文章內發言,無從判定對像者,視為針對原PO。
Sioli水桶3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48.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7970720.A.480.html
推 chigo520: 挖操這樣也會被桶 這版真的別推文了 04/02 18:33
所以,說誰就指名比較方便。
才不會被判定到對別人說。
→ beaswallow: 這樣也是不實指控喔? 04/02 18:36
因為我沒覺得害羞阿...
※ 編輯: FinalAce (114.36.48.80), 04/02/2015 18:38:54
→ bbbing: 我很害羞啊! 04/02 18:38
→ horain: 好誇張...真的還澳梨子假蘋果的一堆 04/02 18:40
推 DMPBBOY: 射了 04/02 18:44
噓 chigo520: 挖肏 你版主自己釣魚桶人歐以後發篇廢文通通都說不舒服 04/02 18:44
→ chigo520: 就可以桶歐 04/02 18:44
舒不舒服是一回事,不實是一回事。
噓 ellis5566: 害羞=人身攻擊 說你說xx法官會不會被桶 04/02 18:48
3.2不是人身攻擊,是不實指控。
噓 Lastorder: 耶~好棒棒 04/02 18:49
→ beaswallow: S應該是在跟原原po說話啦,因為原原po刪的文裡有提到 04/02 18:52
→ beaswallow: 要女生懂得保護自己,表示若換成原原po的立場,大尺度 04/02 18:52
→ beaswallow: 的照片可能會覺得害羞,但那個女生不一定會有相同的感 04/02 18:52
→ beaswallow: 受,所以提醒原原po一下而已 04/02 18:52
那他可以指明對誰說,就不會套用3.4了。
※ 編輯: FinalAce (114.36.48.80), 04/02/2015 18:54:40
→ lovelyvv: 幹 那一堆人說我噴照的是不是都該被桶了 04/02 18:53
→ lovelyvv: 我本人覺得可以美食呀 真是不實指控 要開桶嗎? 04/02 18:54
食物不是人,板規3的對象是人(PTT使用者)。
※ 編輯: FinalAce (114.36.48.80), 04/02/2015 18:55:12
→ lovelyvv: 或是噓的我的美食心靈受損 可以桶嗎? 04/02 18:55
推 lovelyvv: 不實指控 非贊美文字呀 不就是板規 04/02 18:58
→ FinalAce: 請看板規「他人」 04/02 19:20
推 chigo520: 想桶人就桶人 說害羞也可以桶那推個魯蛇怎麼辦 04/02 19:23
→ FinalAce: 也是可以的,除非能證明對方是魯蛇。 04/02 19:25
→ Rex3661: 誇張 04/02 19:30
推 solidworker: 要怎樣才可以修改版規阿 04/02 19:38
→ FinalAce: 板主可以修,有什麼想法或建議嗎? 04/02 19:40
→ disremember: 男版越來越無聊,要沒人囉 04/02 19:45
噓 eternia0920: 爛透了 04/02 19:48
噓 snakelalala: 我覺得這沒啥好桶的= = 04/02 21:58
推 LQC: 這真的不需要桶吧@@ 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嗎 04/02 22:08
嗯,桶的原因就是違反板規。
公告本文已附上
→ shamanlin: 這判決有問題,指稱他人害羞,你無法斷定其「指控」是 04/02 22:16
→ shamanlin: 否為真,即使當事人否認也不見得是真實的,板主更沒理 04/02 22:17
→ shamanlin: 由去判定。 04/02 22:17
→ shamanlin: 譬如A「指控」B害羞,但是B因為太害羞了然後否認,就代 04/02 22:18
→ flameteru: 覺得這沒甚麼 還是有人檢舉?y 04/02 22:18
→ shamanlin: 表B真的沒害羞嗎? 04/02 22:18
→ shamanlin: 同理,可以把害羞更換成「腦補」「跳針」等 04/02 22:18
→ shamanlin: C「指控」D跳針,D也真的跳了,但D本來就來鬧的於是跟 04/02 22:19
→ shamanlin: 板主檢舉C不實指控,那麼難道D就真的沒跳針嗎? 04/02 22:19
→ shamanlin: 再者,從根本上說人「害羞」這算是指控嗎?這連負面含 04/02 22:20
→ shamanlin: 義都稱不上,如照此無限上綱,改天E「指控」F說你現在 04/02 22:21
→ shamanlin: 很開心吧,但是他不開心所以是不實指控,也要桶嗎? 04/02 22:22
所以板規中有明定"當事人檢舉成立"
換言之,板主不需要判斷是否屬實。
只要對他人非讚美性描述檢舉就成立。
→ OPOP5566: 現在是看準小組那沒有小組長 所以你喜歡怎麼桶就怎麼桶? 04/02 22:43
3.2之前小組長卸任前就有多次判例過了。
你要質疑也先做功課再來好嗎?
1 m 2 2/23 FinalAce □ [公告] Laodada警告一次 3.2
2 m 1 2/23 FinalAce □ [公告] Laodada水桶3.2 警告3.1
3 m13 2/26 FinalAce □ [公告] zsh警告一次3.2
4 m32 3/06 FinalAce □ [公告] ferminyu水桶3.2
5 m11 3/06 FinalAce □ [公告] lote1552611水桶3.2
6 m42 3/11 FinalAce □ [公告] shukevin水桶3.2
7 m 4 3/11 FinalAce □ [公告] javatea水桶3.2
8 m 2 3/11 FinalAce □ [公告] LyoBei水桶3.2
10 m 5 3/13 FinalAce □ [公告] Laodada水桶3.2
11 m 1 3/15 FinalAce □ [公告] lazarus1121、iPtt水桶。3.2
12 m14 3/21 FinalAce □ [公告] ferminyu水桶3.2(2)
13 m 8 3/21 FinalAce □ [公告] pusufu水桶 3.2
14 m 7 3/23 FinalAce □ [公告] LyoBei水桶3.2
● 15 m 3 4/02 FinalAce □ [公告] Sioli水桶3.2
推 chigo520: 因為那篇就是板主自己發的文然後自己桶人說我不害羞 04/02 23:07
從原文哪裡看的出來害羞不害羞?
就是因為我發的文,底下推文無指明對象,所以才可以引用3.4。
噓 Fancose: 某個人說:A 你當下腦筋有點混亂,是否這樣也要捅 04/02 23:21
→ Fancose: 當下腦筋混亂A:我腦筋沒有混亂阿,腦筋混亂的不會說自己 04/02 23:22
→ Fancose: 混亂,所以要請醫生證明A那時候當下腦筋沒有混亂 04/02 23:23
→ Fancose: 才可以說不實指控,自己說沒有混亂,根本球員兼裁判 04/02 23:24
嗯如果你舉的例子的話,A檢舉就成立。
除非那個某人有辦法證明A腦筋混亂。
推 solidworker: 我覺得懲罰有點過重了 可以再輕一點 04/03 02:22
只有三天,我是覺得超輕= =
推 solidworker: 還有言論的自由可以再放鬆點 04/03 02:24
板規3的重點其實不是發言內容。
對象才是重點,因為限當事人檢舉。
※ 編輯: FinalAce (111.249.39.178), 04/03/2015 13:31:47
推 Fancose: 某人說:A你根本看不懂,是否也要捅 04/03 14:32
板規3有不少排除條款,可以看一下。
不是什麼都成立。
→ Fancose: 我看板規3.2改成不准針對他人做發言好了 04/03 14:33
→ Fancose: 根本限制言論的自由 04/03 14:33
→ OPOP5566: 笑了 你只能理解這樣嘛?我有說你用3.2是在沒有小組長後? 04/03 16:20
自己看看你原本推文= =
→ OPOP5566: 現在是說這種情況根本亂判 反正沒小組長 依你喜好就可? 04/03 16:21
→ OPOP5566: 要抹黑別人也先做點功課好嘛? 04/03 16:21
→ OPOP5566: 版主還可以球員兼裁判 反正沒小組長+其他版主 申訴完 04/03 16:22
→ OPOP5566: 都出桶了 04/03 16:23
板主就不受到板規保護嗎?
3.2限當事人檢舉的,為什麼我自己不能檢舉?
噓 yyaa: 自己腦補 04/03 16:57
引用3.4,不叫做腦補。
那是判定原則。
※ 編輯: FinalAce (111.249.39.178), 04/03/2015 23:48:18
推 Fancose: 我嘲諷政治人物,但不是指那個人,但那個人認為是在說他 04/04 00:10
→ Fancose: 別人也認為是他,但真的不是說他,是否會被捅 04/04 00:11
→ OPOP5566: 你自己先去看看我原本推文 再來 男版不是一般班版校版 04/04 00:34
→ OPOP5566: 男版的使用者不少 為什麼不多增設一至兩位板主? 04/04 00:34
→ OPOP5566: 版主有受到版規保護阿 但像你這樣球員兼裁判 版友權益 04/04 00:35
→ OPOP5566: 誰保護阿 因為你自己的看法 就水桶一個版友 請問有公正 04/04 00:36
→ OPOP5566: 第三方嘛?你可別說版主身分的你是公正的第三方阿 04/04 00:37
→ OPOP5566: 再來 怕你離題 回到我原本推文 現在是說依你喜好在亂桶 04/04 00:38
→ OPOP5566: 有說你用3.2是在沒有小組長之後嘛?自己看錯還說別人問題 04/04 00:38
→ OPOP5566: 可不要再腦補說我說你用3.2是在沒有小組長後阿 04/04 00:40
→ OPOP5566: 另外 想請問王牌版主 你是根據哪一點水桶版友呢? 04/04 04:40
→ OPOP5566: 到底是人身攻擊還是不實指控阿? 04/04 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