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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板友建議,板規3.2名稱與定義不符。 3.2.不實描述: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非讚美文字,經當事人檢舉成立。 無違反3.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將"不實描述"修改為貼近定義之名稱: "未經證實描述" 原定義不變,故判定標準不變。 僅正名不另做改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93.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1275591.A.3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