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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被害人如果要自訴,一定要有律師代理嗎?沒有請律師,法律效果為何? A:自訴是被害人自己直接到法院去追訴被告的犯罪,由於不經過檢察官的偵 查,原則上,擔任自訴人的被害人,要自己提供證據資料,舉證證明被告犯罪 ,並親自進行訴訟程序,而一般人並不容易瞭解法律規定的程序。所以,刑事 訴訟法規定,提起自訴,一定要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讓懂得法律的律師來幫忙 自訴人打官司,但法院如果認為必要時,還是可以命自訴人到場。自訴人如果 沒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法院會先定期間命自訴人補正,要是逾期未補正,法 院就會判決不受理。另外,自訴人雖然委任律師為代理人,但該代理人受合法 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時,法院會再次通知,並告知自訴人,如果代理人仍然 無故不到庭,法院也會判決不受理。當然,如果被害人不願意或無法委任律師 代理,也可以直接向檢察官或警察機關提出告訴,由檢察官代表國家來追訴被 告的犯罪。   簡單地說:   公訴:被害人向檢察官或警察機關提出告訴,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被告 之犯罪。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則提起公訴,再 由法院審理。(告訴人未必要委任律師當代理人。)   自訴:被害人必須委任律師當代理人,自行提出證據,向法院舉證被告之 犯罪。(自訴人一定要委任律師當代理人,不然法院會諭知不受理判決。) --   參考資料來源:   http://www.judicial.gov.tw/Qna/content.asp?seq=9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3.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56416110.A.6A2.html ※ 編輯: ptt0219 (1.162.3.248), 02/26/2016 00:07:13
smileinureye: 直接向檢察官或警察機關提出告訴?程序為何? 02/26 00:27
ptt0219: 以言詞或書狀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42條參照)02/26 14:04
※ 編輯: ptt0219 (1.169.4.220), 02/26/2016 1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