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11032010: 唉況且亂版文章一大堆都是要靜版才出來玩的硬要牽托只 06/13 09:21
→ a11032010: 能說 06/13 09:21
→ a11032010: 哈哈無能哈哈 06/13 09:21
→ a11032010: 哈哈無能哈哈 06/13 09:21
推 MissFaye: 舉不了實際例子所以。哈哈不舉哈哈 06/13 09:22
※ 編輯: Birthday5566 (114.40.94.179), 06/13/2016 09:29:41
推 a11032010: 開心的不是站方也不是母* 是某版主... 06/13 09:31
推 MissFaye: 魚? 06/13 09:33
推 pininfarina: 站長到底怎麼選出來的鴨 06/13 09:33
推 obov: 給他悶開心一下而已喇 06/13 09:33
→ pininfarina: 魚不是請辭了 06/13 09:33
→ obov: 我看非常高的機率我新手村小雞打一打又開始無想轉生惹 06/13 09:34
→ rocfrank: 停權期間用分身 抓到會被砍分身的 06/13 09:34
推 pininfarina: 教主十幾年來沒多養幾個分身嗎,雖然用obov蓋比較爽 06/13 09:35
→ pininfarina: ,但養來備用也是要的 06/13 09:35
推 shukevin: 教主,隔壁分舵的舵主都有上任了,忍一下 06/13 09:35
推 genie529: 不是有a00000000嗎 06/13 09:36
→ a11032010: a0太明顯惹啦 06/13 09:36
推 obov: 瓦 那這停權還真嚴重QQ 06/13 09:37
推 ckkpolice: 如果教主接受56帳號我可以提供啦XD 06/13 09:38
→ a11032010: 教主被處分對女版的"一般人"根本無感,真正開心的就是 06/13 09:38
→ a11032010: 頂不住無能壓力請辭的人很爽而已 06/13 09:38
→ claymath: 快去養分身喇 不然看不到你的雞掰發言我有點無聊QQ 06/13 09:39
→ rocfrank: 使用他人提供帳號 提供者該帳號砍 使用者停權三個月 06/13 09:40
→ rocfrank: 停權期間就乖乖的吧 06/13 09:40
→ ckkpolice: 那一條如果用假資料跟手機ip養帳號是要怎麼辨認 06/13 09:42
→ vn509942: 補註 06/13 09:42
→ rocfrank: 那要看檢舉人的功力了 檢舉姬表示:我洗歡尼 教主 06/13 09:43
推 obov: 水果行ip超多der 只是我懶QQ 06/13 09:43
推 shukevin: 無法辨認啊,但是萬一有重複就完了 06/13 09:44
→ obov: 太麻煩惹我就不玩惹壓 06/13 09:44
→ ckkpolice: 檢舉王的程式邏輯應該會亂串一堆人吧 06/13 09:44
推 TreaTurner: 如果被停權要再上PTT簡單喇,應該爭該不該被停權才是 06/13 09:44
→ shukevin: 檢舉王程式個屁啦,他根本外行 06/13 09:45
→ ckkpolice: 凱文我只是順便虧他會寫程式阿XD 06/13 09:46
推 obov: 站方要抓分身比路人查ip簡單多惹 他們那邊有上線記錄 06/13 09:46
推 vn509942: 嗯 06/13 09:46
推 pininfarina: 這樣搞的好像我們是民運人士一樣 06/13 09:48
推 ckkpolice: 教主你用水果行ip養 人家一查isp就知道在水果惹@@ 06/13 09:49
→ jameshcm: 本站保存有自 2004 年後「所有的」上站時間以及來源 ip 06/13 09:50
推 obov: 水果行有一堆不一樣的ip 水果行有一堆人在上ptt 06/13 09:51
→ obov: 他們會很難查 06/13 09:52
→ Birthday5566: 教主 假如 假如到時候你真的被停權了 06/13 09:54
→ Birthday5566: 我覺得你也不用急著開分身 先坐下來看豪華煙火秀吧 06/13 09:55
推 obov: 有標文章的都不是 06/13 09:58
→ obov: 站方那邊看到的是像你自己去user->上線記錄那邊看的一樣 06/13 09:59
→ jameshcm: 是喔..那好大象整理資料很仔細~ 揪甘心ㄟ 06/13 10:01
推 claymath: 那種多半是自己整理的 06/13 10:02
推 Sioli: 好象水桶時做了一件我不太能理解的事情 為啥ip要出來 06/13 10:02
推 mono5566: 抓分身鬧板吧 06/13 10:04
推 claymath: 你說推文嗎?? 06/13 10:06
→ mono5566: 他的水桶文全部後面都有放IP 06/13 10:16
推 waiter337: 我覺得在,聚重鬧板這個解釋上原告一直好像沒提出確切的 06/13 10:19
→ waiter337: 相關性,所以被告好像只要一直說請提出確切證據的話,原 06/13 10:20
推 shukevin: 不然怎麼辦?都被同事看不起了 06/13 10:20
→ waiter337: 告應該是拿他沒皮條 06/13 10:20
推 waiter337: 甚至被告會變成原告,告對方誣告,因為對方提不出證據 06/13 10:23
→ waiter337: 但通常上法院,只要你一直順著或者配合對方的話語下去, 06/13 10:24
→ waiter337: 基本上就GG,除非你能堅定你認為模擬兩可的那個無證據點 06/13 10:24
→ waiter337: 或者創出新的思考空間來,並要針對新創出來的問題,請對 06/13 10:25
→ waiter337: 方回答,當對方必重就輕時,就必需再次確認,達到對方認同 06/13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