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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之銘言: : ※ 引述《nnlllnn (Jasica)》之銘言: : : 如題 : : 小妹我超怕訟棍的 : : 有的話我就要離開男版了 : : QQ : : 今天去修頭髮 : : 覺得不是很滿意 : : 但是設計師的外表我超滿意的 : 不推文沒關係,可以回文, : 我說了啊,你說要告我還不告,那只好我來告了, : 我也說過,兩年以下本刑的我沒興趣, : 目前都是五年起跳,通保法? 不好意思,不適用。 : 我會一直盯著,等時機出手,現在離開好像太晚了,科科 : 對了,別再寄道歉信來,我說過,沒那麼容易。 完全看不懂你們有啥糾紛 單就法律來說 不過如果男板有訟棍 你可以寫信提醒站方 反之 如果是你罵人,對方告你,甚至根本不要你的錢 這樣對方應該不是訟棍,只是保護自己的權益 我跟訟棍戰過,訟棍跟保護自己權益而告的鄉民 其實分別很大 後者沒釣魚,但是被罵,所以提告 面對訟棍,你可以去八卦板搜訟棍關鍵字 有教你面對的方法 不過話說回來 如果你真的有罵對方 那些預防與面對訟棍的方法 大概對你幫助也不大就是了 我跟訟棍戰過 單就這一年來看 男板好像沒有發生「惡意釣魚,為錢提告」的案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241.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68246532.A.12E.html ※ 編輯: hiimlive (59.115.241.49), 07/11/2016 22:16:25
Marcus2014: 真的07/11 22:16
Marcus2014: 只有像我這樣被辱罵的07/11 22:16
whoisanky: 自己真的不要踩線 訟棍也不用怕07/11 22:17
facenook: 他罵的內容超髒超屁的 比幹你娘再髒一點的等級07/11 22:18
facenook: 這種程度是我一定吉07/11 22:18
vn509942: 他還特地新建了一個假物...反而更好抓..(扶額頭07/11 22:19
shukevin: 別拿本刑兩年的和五年的比,有空學學GOOGLE07/11 22:19
他如果沒觸法,頂多跑一趟地檢署,根本沒差 反之,本來就會起訴,他也沒啥好緊張 幫QQ
wappy: 特有建術??錢07/11 22:22
mapxu664: XX-> (茶07/11 22:23
NelsonFang: 66小朋友別玩火唷07/11 22:23
mapxu664: 方方是跑去哪裡了07/11 22:24
NelsonFang: 妳是第7956289個問我這問題的人惹 我潛水齁07/11 22:25
namis77: 他在我房間~07/11 22:26
NelsonFang: 77別說出來>///<07/11 22:27
claymath: 你是近軟喔07/11 22:36
poppylove: 惡人先告狀就是這個嗎,罵最兇還想告女人LOL 像話嗎07/11 22:38
※ 編輯: hiimlive (223.140.7.67), 07/11/2016 22:41:19
bluemoon2006: 噗最好那是女人啦07/11 22:42
shukevin: 你能不能不要假扮法律專家,你知道本刑五年不得易科罰07/11 22:47
shukevin: 金?如果照他說的他有公職,會不會更好玩?你到底要不要07/11 22:48
shukevin: 半夜去假扮王祖賢?07/11 22:48
前提是他有罪。 ※ 編輯: hiimlive (223.140.7.67), 07/11/2016 22:50:24
shukevin: 真是搞不懂,唸點書再說話是什麼困難的事?07/11 22:50
shukevin: 還前提哩,我提五年本刑是什麼意思?你有時間看書嗎?07/11 22:51
shukevin: 還前提有罪哩,有沒有罪是法官的事,不知道你又要台什麼07/11 22:51
蛤?現在不是討論防範訟棍嗎?怎麼變討論法條惹? ※ 編輯: hiimlive (114.136.27.160), 07/11/2016 22:56:35
shukevin: 還凹?犯了法被告防個屁,就算訟棍告你本刑五年以上的,07/11 22:59
shukevin: 你以為和你那小小的誹謗罪一樣?07/11 22:59
如果沒犯法的話,告什麼都一樣啦~ 所以結論還是他有沒有犯法啦 上面不是講了~有犯法講再多都一樣 喔,如果A有犯法,A還敢先告B 那就更諷刺了,因為本來警察不一定找得到A本人 但A只要一告B,警察就一定找得到A了 而且A因為有犯法 所以馬上被告基本上一定GG B可說是勝券在握(假設A有犯法)XD ※ 編輯: hiimlive (114.136.27.160), 07/11/2016 23:05:48
shukevin: 你懂不懂小誹謗罪還有通保法,五年以上的沒有?07/11 23:07
rocfrank: hiimlive:他是要拿本刑五年以上繞過通保法找到本人07/11 23:08
shukevin: 有沒有犯法用報案論定,那要法院幹嘛?07/11 23:08
rocfrank: 再拿有證據可成立的罪去提告07/11 23:09
所以我是覺得若A有犯法的情況下,就是趕快準備面對法院啦,其他什麼主動提告或網路筆? 差別在於警察有無查出A身分,沒查到就沒辦法 所以現在A應該想想自己是不是有犯法,找律師瞭解自己的CASE,還有自己建設好心態去面? 鄭重呼籲大家,不要犯法,勇於面對司法,如有法律疑問,網路很多免費資源可問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我不是法律專家啊,但A如果笨到自己犯法還誣告B,那真的準備陷入萬劫不復深淵,我覺得A趕快釐清自己有無犯法,沒犯法不用怕,有犯法準備知識和心態面對司法
shukevin: 那只是目的之一,另一個目的是他自稱有公職07/11 23:09
※ 編輯: hiimlive (114.136.27.160), 07/11/2016 23:20:37
dsfcomtw: 你好厲害QQ 07/11 23:26
WaLaGiGi: 本刑五年以上的項目好像沒很多? 07/11 23:54
※ 編輯: hiimlive (114.136.27.160), 07/12/2016 00: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