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nTalk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wanderer80 (Skyice)》之銘言: : 大家早安 : 這篇原本想發在女版的 : 但因為被靜板所以暫時發在男板 願大家能認真評論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跟兩位系上的學弟 一起共同創立了一個介紹生態的粉絲專頁 : 在管理制度中 有個規定是要在發文回覆時要標註自己的名字 而且這制度已制定許久 : 但昨晚有個同仁 在未經討論的情況下 回覆的時候不署名 : 理由是他對署名這個制度有意見(他常這樣) : 我請他立刻補上 因為這個想法還未經過討論與投票 在新規定正式頒布前都要照規定走 : 而不能因為你現在覺得不想署名就不署名 : 但他堅持一定要聽到一個好的答案才補上署名 : 於是昨晚就有了以下對話 : http://i.imgur.com/d1UfXtY.png : 我想請教大家 問題應該出在誰身上? : 我承認對話過程有被他氣到 所以某部份的語氣不太好(當下也想也想乾脆踢掉他封鎖他) : 我是覺得 規定就是規定 : 但他就以自己疑問還沒解決為由堅持不改正 : 還辯說 現在這樣做不代表以後都要這樣做 : (我哪知道你以後會不會繼續這樣 當然要現在阻止你吧) : 希望大家能公正評論一下 我很想知道這件是問題出在誰 : (此文稍晚會刪除) fb對話截圖懶得看....... 但這就像有人認為某法律違憲而衝撞法律做抗爭一樣, 除非達成共識並修法,否則在此之前都要繼續遵守規定, 然而這法律是否違憲就要看大法官要怎麼解釋囉~ 而這大法官的辯論庭就是你們之間現在的爭議場, 就是,到底學術專頁的管理員發言該不該匿名? 這個你們自己討論,因為你問大家的是,這問題出在誰身上, 他認為他發言屬非學術性範疇故不需署名, 而破壞規定,也就是抱持惡法非法的態度直接衝撞制度, 這破壞了你們之前的共識,一般乍看當絕對是他的不對,無庸置疑。 不過啦,這就像太陽花,在民主風氣大鳴大放下, 積極的抗爭也可能是對的..... 那就要看你們討論出署名到底合不合理, 才能知道當初這個決定到底是不是對的, 有人提出異議是好事,重要的是理性溝通, 你們的團隊合作才可以更和諧、進步,啊悶~~~ -- 「當你真心渴望追求某種事物的話,整個宇宙都會聯合起來幫你完成。」 --保羅.科爾賀《牧羊少年奇幻之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32.14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72527561.A.337.html
genie529: 阿們( ̄^ ̄)ゞ 08/30 11:28
laurenceliu: FB生態相關百百個 08/30 11:29
laurenceliu: 上的了檯面的咖不用粉專 個人帳號權限全開了 08/30 11:29
namis77: 荒荒給推~ 08/30 11:29
namis77: 簽名檔不就是說吸引力法則嗎 08/30 11:30
CCLLOW: 方方~~~~~~~~我叫爽的!XD 08/30 11:30
COLONELLIU: 你今天是怎樣08/30 11:31
ken720331: 阿米陀佛08/30 11:35
megreen: 方方開示~~~08/30 11:36
NelsonFang: 全開權限根本是自殺08/30 11:36
NelsonFang: 77是呀~~~不過我覺得還是有點理想化08/30 11:36
NelsonFang: CC~~~~~~~~~~~~~~~~~我好爽(?)08/30 11:36
NelsonFang: 流膿我今天可能嗑藥了 幹08/30 11:37
NelsonFang: 瑞星 我猴慈悲08/30 11:37
COLONELLIU: 藥蟲08/30 11:45
kerycheng: 帶把的08/30 11:50
NelsonFang: 我家藏一堆針筒也要跟你說ㄇ 08/30 11:52
NelsonFang: 安安 我是帶把的方方08/30 11:52
wanderer80: 倒數第二句才是重點08/30 11:52
CCLLOW: 方方好可怕儿~~~~QQ 08/30 11:52
NelsonFang: 原原PO有看到重點就好08/30 11:54
NelsonFang: CC來打針吧08/30 11:55
CCLLOW: QAQ,我不會哭的………08/30 11:55
NelsonFang: 你知道怎麼種出又大又痛的針筒嗎08/30 12:01
CCLLOW: 咦?我誤會什麼了嗎?08/30 12:01
megreen: 方方深藏不露 08/30 12:02
※ 編輯: NelsonFang (223.139.15.237), 08/30/2016 13:17:34
peda: 其實認為道不同不相為謀。他要是不能認同,那就別來。 08/30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