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momom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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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逞口舌之快 當心代價
時間Sat Nov 5 07:39:55 2016
飯可以多吃,話不能亂講!苗栗地方法院審理過許多妨害名譽官司,都是因為逞口舌之快惹來的。避免禍從口出,最好自我節制,不要出口成「髒」。
52歲李姓婦人懷疑丈夫與江姓女子有染,到江女上班的餐廳找她談判,雙方發生爭吵,李婦罵江女「不要臉的女人」,被江女控告公然侮辱,因餐廳是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檢方將李婦起訴,苗栗地院判處罰金6000元。
為了狗屎罵鄰野蠻 挨罰
罵人「野蠻」,也要付出代價!邱姓男子為了狗屎的清理問題,罵鄰居「野蠻」。苗栗地院認為「野蠻」一詞是指未經開化,文化素質低落,有貶損名譽與人格尊嚴的意思,判處罰金6000元。施姓老翁也與鄰居鬧得不愉快,女鄰居抗議他焚燒垃圾污染空氣,老翁竟辱罵她「眾人騎」,挨告後被判拘役30天。
校長飆老師混蛋 判拘役
就連教育程度高,作育英才的國小校長也因口無遮攔,斯文掃地。苗栗縣某國小徐姓男校長與校內林姓女老師發生爭執,連續在校園走廊上罵林女「混蛋」2次,當時有老師、學生走來走去,讓她尊嚴受辱,當場灑淚,事後控告校長公然侮辱,這名校長被判拘役30天。
苗栗市劉姓女子反對父親與江姓婦人交往,江婦不滿,連續打十幾通電話到劉女公司,向她的同事爆料八卦消息,指劉女「很隨便」、「跟比她小的男人同居」、「被強姦未遂」,劉女不堪受辱,錄音控告江婦妨害名譽並請求損害賠償,苗栗地院判處江婦有期徒刑4月並須賠償劉女15萬元。
吐人口水 也算公然侮辱
即使未口出惡言,只是吐人口水,也算公然侮辱。苗栗縣頭份鎮章姓女子不爽前夫要她閉嘴,對他吐口水,面子掛不住的前夫,控告她公然侮辱。檢察官認為對人吐口水,是種輕蔑、羞辱的舉動,在場又有其他人,足以使人感到尊嚴被貶損,向苗栗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還好章女的前夫在法院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她才沒被判刑。
刑法第308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文章來源:
http://www.law995.twlady.com.tw/news09.html
飯可以多吃
話不要亂講
不然就準備收傳票
叫人去吃飼料明顯是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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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pxu664: 快去快去11/05 07:48
推 BerITh: 664快回床上11/05 07:48
→ LongRanger: "如果"法官 判決不是 那就...嗯哼11/05 07:51
噓 barbarian72: 人吃的食物不就是飼料的一種?11/05 08:13
是嗎?你知道飼料的定義是什麼嗎?
→ barbarian72: 動物吃得不就是飼料?難道你不是動物?11/05 08:14
→ Noobungas: 是啊,被拍肩膀時就知道要下跪求饒了,但上線還是照噴 11/05 08:19
※ 編輯: omomomom (159.203.170.137), 11/05/2016 08:42:55
噓 barbarian72: 我只知道人也是動物 吃得東西也可以算是飼料沒興趣 11/05 08:45
→ barbarian72: 跟你討論什麼鬼定義 11/05 08:45
→ omomomom: 呵呵 11/05 08:46
→ omomomom: 你的意思是 人都吃飼料? 11/05 08:47
→ omomomom: 總統也是? 11/05 08:48
→ omomomom: 是嗎? 11/05 08:49
→ omomomom: 這文我要轉到八卦板 11/05 08:50
→ omomomom: 你什麼學校畢業的? 11/05 08:52
→ LongRanger: 中正理工學院的 11/05 09:02
→ omomomom: 第3條(飼料及飼料類別) 11/05 09:02
→ omomomom: 本法所稱飼料,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供給家畜、家禽 11/05 09:02
→ omomomom: 、水產動物營養或促進健康成長之食料 11/05 09:02
噓 JinAnfield: 凱文什麼時候告死他啊 11/05 09:15
→ laurenceliu: 這抹早起床壓 棒棒 11/05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