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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正在和別人戰爭 真實的商業戰爭 我已經掌握了重要的證據 沒有那個好心客人來店裡吃 除了寫食記 食記標題寫著某店(原某店名) 還幫忙宣傳粉絲團按讚拿現金券的活動 這已經是商業行銷活動 現在正按兵不動 讓他自己一直到我粉絲團嗆聲 商標法六十八條六十九條 第 七 節 權利侵害之救濟 第 68 條 未經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 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 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第69條 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 止之。 商標權人依前項規定為請求時,得請求銷毀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及從事侵害 行為之原料或器具。但法院審酌侵害之程度及第三人利益後,得為其他必 要之處置。 商標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 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還大膽打電話要我出入注意一下 說大不了他店關了 跟我輸贏 現在一直在臉書上嗆我看他生意好眼紅 要不是我之前搞工程的老闆最近因為行賄被緩刑 不然我就會投靠他 我以前就是他的心腹軍師角色 反正現在家人要我冷處理 我也只好繼續看他演戲 該有的截圖都存下來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61.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80563495.A.A8E.html
vn509942: 祝順利 12/01 12:01
leo921080931: 加油 12/01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