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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理原則  (一)板主對於違規之文章或推文可於公告後刪除。  (二)欲檢舉者請於置底檢舉區推文,恕不接受站內信檢舉。  (三)對於板主判決有異議者,可先寄站內信向原判板主說明,原判板主會判定是否     變更或維持原判決。對最後的判決仍不服者,可前往組務板 L_TalkandCha 看     板進行申訴。 二、板務規定  (一)文章內容或推文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酸人等行為,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文、未經他人同意刪除或修改他人推文     者視同挑釁,違者禁言30日。     發言內容具有對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等情     事者,板主得視情節輕重給予禁言30日以上與退文之處分。  (二)禁止發表問卷、廣宣等文章,違者禁言30日。  (三)文意過於簡略者,未滿30個繁體中文字,違者禁言30日。  (四)每人每日限發5篇文章,包含自刪與板主刪文,違者禁言30日。  (五)轉錄文章需符合板規並徵得原作者同意,非原文作者本人需增加30個繁體中文     字以上的心得,違者禁言30日。    (原轉錄文之內容或推文有違反板規者,則由轉錄者概括承受)  (六)禁止恐怖連結、噁心連結、病毒連結、18禁連結,違者禁言30日。    (七)使用者於禁言期間,禁止分身發文或推文,經帳號部判定為同一使用者帳號時     ,原禁言帳號及分身帳號除違規之禁言日數外,追加禁言90日。  (八)禁止未經同意公開他人水球記錄、信件、照片、個人資料,違者禁言30日並退     文處理。  (九)非本板板主、直屬組長或群組長、站長,禁止使用或回覆公告,違者禁言30日     並退文處理。  (十)惡意鬧板者,板主得視情節輕重,處禁言30日以上與退文之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77.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80655066.A.D8A.html
barbarian72: 不能刪推文了QQ 12/02 13:05
bluemoon2006: 喔 12/02 13:05
leo921080931: 附議 12/02 13:05
barbarian72: 附議啥鬼啦 不能刪推文我難過 12/02 13:06
leo921080931: 黑單就好啦XD 12/02 13:06
barbarian72: 你不懂 12/02 13:07
mono5566: 不能狂噓72了 我難過Q.Q 12/02 13:07
tigotigo: 閒閒沒事發現文 就被組務包圍 12/02 13:07
barbarian72: 我不會被狂噓了 我高興~^^ 12/02 13:07
laurenceliu: 還好還能噓 12/02 13:12
lim3: 不能刪推文QQ 這邊很多亂推的耶… 可以申訴嗎 12/02 13:16
kkkmmmsherry: 不能狂噓了 12/02 13:18
earl1122: 哈哈116的水準哈哈 12/02 13:26
SunSky0126: 有一個月起跳,幫QQ 12/02 14:53
Sioli: 什麼規定 不行酸人? 12/02 15:26
mamajustgo: 第一條指稱的挑釁到酸人,是經當事人檢舉才審,還是代 12/02 15:45
mamajustgo: 管自由心證? 12/02 15:45
CCLLOW: 這邊很多很奇怪的推文……QQ 12/02 15:51
steve1121: 第一條第一項經當事人檢舉即受理處理。第二項針對特定 12/02 15:56
steve1121: 族群則任何使用者皆可檢舉。 12/02 15:56
laurenceliu: 那邊來的第一條第幾項 12/02 16:11
laurenceliu: 罰你重讀 然後重新發一篇公告 12/02 16:11
SunSky0126: 這才是第一條第一項哦 12/02 16:14
SunSky0126: 一、處理原則 12/02 16:14
SunSky0126:  (一)板主對於違規之文章或推文可於公告後刪除。 12/02 16:15
ganlinLABA: 欸欸 你要講的應該是第二條吧 眼睛揉一揉再看一下吧 12/02 16:17
ganlinLABA: 哎呀 糟糕 我這樣是不是在酸你啊 嗚嗚 不要檢舉我啊Q 12/02 16:17
ganlinLABA: Q 12/02 16:17
mamajustgo: 理解,感謝 12/02 16:26
whenever7963: 問:本篇公告前的行為是否適用舊板規? 12/02 17:06
bronco5229: 文字獄? 12/02 20:34
whenever7963: 我記得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八條,項不冠數目字? 12/02 20:36
oolong99: :1.本人並無謾駡中華民國空軍,本人所言是針對obvo。 2 12/02 22:12
oolong99: .本案obvo才有資格提出檢舉。 12/02 22:12
oolong99: 我在檢舉區推的文,不知道為什麼會跑來這 12/02 23:21
2016.12.03 新增板規(十) ※ 編輯: steve1121 (223.138.77.118), 12/03/2016 04:24:11
steve1121: To whenever: 本篇公告僅適用於公告後的違規行為認定。 12/03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