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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適合將刪文 蘋果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4/1011548/ 婚姻平權爭議的理性對話 劉文仕/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從媒體論戰到動員拼場,為了同婚議題,社會似乎已撕裂成「零共識」的兩個極端。然而 ,探究雙方主張,其實沒有人反對婚姻平權應受保障。絕大多數反對者所反對的,根本不 是婚姻平權,而是對傳統婚姻制度被摧毀的恐慌;而很大比例的贊成者,之所以附和時下 的流行觀念,是因為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原來與婚姻制度的倫理有關。 ? 「婚姻制度」與「婚姻平權」本屬不同層次而互有主從關係的兩個概念,明智的大法官早 在釋字第552號解釋,就有明確的區辨:「婚姻制度應受《憲法》保障。……婚姻自由雖 為《憲法》上所保障的自由權,惟應受婚姻制度的限制。」參照大法官解釋意旨,只要符 合婚姻制度的架構,不管宗教、男女、階級、黨派,任何人都享有平等的自由結婚的權利 。 ?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12號等多號解釋,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受《憲法》 制度性保障。《憲法》所要保障的制度,就當然有其核心內涵,而不是一個價值中立的空 罐子,讓任何形體的物質都可以自由填充。 ? 這個核心內涵為何?釋字第242、365及552號解釋確認,婚姻關係的形式結構是「一男一 女」、「一夫一妻」;第554號又進一步認為:「婚姻制度乃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 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第712號也揭示:「婚姻具有繁衍、教 育、經濟、文化等多重功能」,又隱含了婚姻的實質內涵。 ? 因此,應該討論的、也是爭議的主題,不是婚姻是否應該平權,而是這樣的婚姻制度是否 應該改變。質言之,就是性別上要不要限於「一男一女」、角色上要不要維持「夫與妻」 的關係?功能上是否要賦予「繁衍或養育子女」的期待? ? 如果雙方願意建立在「婚姻平權」的共識基礎上,釐清上述的邏輯關係,才有可能進行理 性而有建設性的對話,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案。 ? 除極少數例外外,人一出生都有陰或陽的自然性徵;但可能因為基因遺傳或荷爾蒙異常, 造成自然性徵與心理認同的分離。過去在保守社會,傾向施以矯治強加改變。1990年以來 ,世界衛生組織、世界精神醫學會認為「矯治」充滿歧視與偏見,反而有害被實施者的身 心健康。這類先天性的同性戀,確實令人同情,社會也應給予包容。解決方法有二:其一 、不改變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只要在技術上合理化性別鑑定與登記即可;其二、經一定的 鑑別程序,將這類族群直接納入婚姻體系。前者不涉《民法》修正或伴侶專法,後者則須 在《民法》上補充必要的鑑別規範。 ? 至於其他後天的,如社會學習理論所研究的,因父母教養方式、成長環境、親密遊伴、異 性相處的不偷快經驗,甚至受色情影視誘惑的幻覺……等所造成的同性戀。這類同性戀, 透過心理輔導、醫學治療,有很大的「治癒」可能;社會要做的,應該是幫助,而不是強 化。而這類「同婚」通常存在較大的不穩定性,如果真要尊重其人生選擇,就可考慮另立 同性「伴侶」專法,甚至基於「多元成家」的需要,擴大為「伴侶法」,也接納不願受婚 姻羈絆的異性伴侶。 心得: 修民法達成婚姻平權最受爭議的還有同性共同收養問題,當拿出研究報告證明同性家庭不 適合養育子女時,同運方常會攻擊反方研究報告的研究方 法和出資單位的意識型態,但是我們很少看過同運人士拿同樣的標準去檢視他們自己所引 用的研究報告。已有資料指出,同運方的研究報告有研究方法有瑕疵、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81043316.A.02A.html 研究樣本不具代表性的問題 (1)樣本非隨機抽樣,例如研究人員通常是透過「滾雪球」的方式找研究個案(例如到 同志活動中心、透過同運團體引薦)。而且同志個案在受訪時,通常會知道研究方向,以 致影響研究結果的可信度。 (2)個案通常是高社經階級,少有勞工階級。 (3)個案通常是女同志家庭,少有男同志家庭。 (4)調查時間不夠長、少有長期追蹤 (4)同性家庭子女不一定能如實呈現他們的心聲。有的同二代因為太小,無法確實表達 自己的感受:或有人懼於同志父父、母母的壓力,怕關係破裂,不敢表達自己的感受。 目前國際人權法並未要求各國必須用「婚姻」的方式保障同性伴侶,就算是歐洲人權法庭 ,也已三度判決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歐洲人權法庭頂多是要求歐盟國家要保障同性戀 者的「家庭權」。 立專法可保障同志實現婚姻平權,跟歧視無關,不管民法專法都同樣適用在台灣每個人, 台灣為了保障弱勢族群,訂立原住民基本法、客家基本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兒童 及青少年權益保障法,他們有說自己被歧視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231.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81690923.A.A26.html ※ 編輯: microXD (118.170.231.142), 12/14/2016 13:00:48
fattyfatty: 那個 你知道要設立專法 民法要增修條文嗎 12/14 13:45
fattyfatty: 然後要求設立專法的一直不提出他們的版本啊 12/14 13:48
barbarian72: 。 12/14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