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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yuyang (Cloud)》之銘言: ※ 引述《e223445 (△然ㄦ(ˊ˙_˙ˋ))》之銘言: : 為什麼?目的為何? : 因為想要滿足大眾的好奇心,所以貿然侵犯他人隱私權? : 如果你是林...你會怎麼想? : 當日記赤裸裸地呈現在大家面前時 : 彷彿就像身子光溜溜地給人看,那是多麼煎熬、羞澀的... : 尤其林有那麼多不堪的回憶。 : 而且你也說了,電腦的日記是給自己看的,亦即不是要公開給大家觀賞的 : 那麼,人們又有什麼權力去查看? : 所以我不曉得刨挖人家的傷疤,到底有什麼意義 : 甚至她都逝世了...還有人不願放過她 : 都已經夠了吧。 : 嗚嗚,囧摸半QmQ 所以現代人為了研究以前人的思想 生平 出版了卡夫卡的情書 日記 卡謬隨筆 愛因斯坦日記 西蒙波娃越洋情書 各式各樣侵犯"隱私權"的東西 我以為這種東西是被允許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2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93688073.A.DB5.html
e223445: 因為過世的人不會講話,您說是吧?05/02 09:24
所以你的意思是上述這種東西都不應該被出版? 蔣中正日記...等等所有歷史上的私人信件都不應該? ※ 編輯: hayuyang (118.165.121.36), 05/02/2017 09:26:57 ※ 編輯: hayuyang (118.165.121.36), 05/02/2017 09:27:18
e223445: 單就林的事情而言,目的為何?05/02 09:29
那你覺得上述這種東西的目的為何? 了解事件原因 避免事件重演? ※ 編輯: hayuyang (118.165.121.36), 05/02/2017 09:30:32
e223445: 單就林的事情來討論呢?我記得這才是主題05/02 09:31
> ---------------------------------------------------------------------------< 日記可不可以公開? 日記係著作權,故要不要公開發表是屬於著作權人的權利 依據著作權法第18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 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 成侵害。 所以我才會問,公開其日記的目的為何? 有正當用途嗎?倘若是要刨挖人家傷口,基本上是不必啦。 嗚嗚,囧摸半Qm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7.110.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93689767.A.403.html ※ 編輯: e223445 (140.127.110.28), 05/02/2017 09:51:48
ccyaztfe: 就是有正當用途啊。 可以藉由日記去了解學生是如何被引 05/02 10:00
ccyaztfe: 誘的,以及其後的心路歷程。 05/02 10:00
e223445: 試問,你是學者嗎?為何而研究?有何種研究價值?若是要 05/02 10:03
e223445: 做案例分析的話,臨床上直接進行資料蒐集,會比使用第二 05/02 10:03
e223445: 手資料好。 05/02 10:03
ccyaztfe: 啊不就是因為沒有一手資料了,只好拿二手資料來用嗎。。 05/02 10:05
ccyaztfe: 。 05/02 10:05
e223445: 你不是學者,怎麼知道沒有一手資料? 05/02 10:05
ccyaztfe: 人不是死翹翹了嗎0_0 05/02 10:14
e223445: 臨床上有別的案例吧? 05/02 10:16
mono5566: 觀落陰是吧 05/02 10:38
angel07: 那借問:把特定ID的學歷姓名貼在半公開討論區是否合法? 05/02 14:44
e223445: 是,當然違法。不過不是用這條 05/02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