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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79 看上面怎麼寫,就去聯絡主管機關唄。 google一下「○○縣市 性侵害防治中心」就有了。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22條第2款及第3款,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強制 性交或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強制性交,處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這是非告訴乃論的重罪,不以告訴為訴訟條件,無須告訴權人提起 告訴,法院即可為實質審查並為實體判決。 -- 《中華民國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22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20.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95719129.A.A05.html ※ 編輯: ptt0219 (1.162.20.166), 05/25/2017 21: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