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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不知道能不能以民法第1117條第1項來抗辯成功? 不然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94條第2項前段,準備吃七年以上的免錢牢飯了。 那個妹妹可能還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吧? 本件為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為強制辯護案件,可以去申請法扶 律師了,不然國家也會派一個公設辯護人。 -- 《中華民國刑法》第294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 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第1117條: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8.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506695275.A.775.html ※ 編輯: ptt0219 (1.162.18.109), 09/29/2017 22:33:10
takomalu: 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不過上次也有個哥哥養妹妹到撐不住 09/29 22:32
takomalu: 然後就悲劇了的社會新聞的樣子 09/29 22:32
  常常有父母在孩子小的時候就遺棄了他們,然後年老時上法院 要求這些孩子要撫養他們。   現在刑、民法都有免責條款了。   只是本案可能例外~~ ※ 編輯: ptt0219 (1.162.18.109), 09/29/2017 22:37:05
virtueKyoKo: 可是這裡是鬼島 09/29 22:38
  鬼島法律跟法官很有趣的~~   當你有一天淪為被告時,就知道其奧妙之處~~ ※ 編輯: ptt0219 (1.162.18.109), 09/29/2017 22:40:52
fattyfatty: 還好我跟我弟弟感情很好(? 09/29 22:41
takomalu: 因為正義女神是瞎子 (欸欸 09/29 22:42
  她只是矇上眼睛而已,並不是瞎子。 ※ 編輯: ptt0219 (1.162.18.109), 09/29/2017 22:43:07
takomalu: DareDevil表示:Me too! 09/29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