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02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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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母逝妹不理 女子疑在家活活餓死
時間Fri Sep 29 22:27:52 2017
這個案例不知道能不能以民法第1117條第1項來抗辯成功?
不然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94條第2項前段,準備吃七年以上的免錢牢飯了。
那個妹妹可能還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吧?
本件為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為強制辯護案件,可以去申請法扶
律師了,不然國家也會派一個公設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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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294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
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第1117條: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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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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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0219 (1.162.18.109), 09/29/2017 22:33:10
→ takomalu: 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不過上次也有個哥哥養妹妹到撐不住 09/29 22:32
→ takomalu: 然後就悲劇了的社會新聞的樣子 09/29 22:32
常常有父母在孩子小的時候就遺棄了他們,然後年老時上法院
要求這些孩子要撫養他們。
現在刑、民法都有免責條款了。
只是本案可能例外~~
※ 編輯: ptt0219 (1.162.18.109), 09/29/2017 22:37:05
→ virtueKyoKo: 可是這裡是鬼島 09/29 22:38
鬼島法律跟法官很有趣的~~
當你有一天淪為被告時,就知道其奧妙之處~~
※ 編輯: ptt0219 (1.162.18.109), 09/29/2017 22:40:52
推 fattyfatty: 還好我跟我弟弟感情很好(? 09/29 22:41
→ takomalu: 因為正義女神是瞎子 (欸欸 09/29 22:42
她只是矇上眼睛而已,並不是瞎子。
※ 編輯: ptt0219 (1.162.18.109), 09/29/2017 22:43:07
→ takomalu: DareDevil表示:Me too! 09/29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