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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zar (林怡如畜牲全家死光)》之銘言: : 剛剛幫我朋友數一下 : 八掛+韓星+其他垃圾廢版罵我朋友的人 : 大概有200多個...確定是公然侮辱罪+泄漏個資罪+威脅 會成立的 : 如果對方要和解 我朋友想請問一下,公定價大概是多少? : 是否依罪名不同,有不同的和解金額?? : 另外,請問是一句推文辱罵,可以告一次嗎? : 我朋友剛初略算一下,感覺收穫金額蠻豐富的,可以換一台不太貴的新車。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ZTE Amazing_X3s_16G. 可以是可以... 不過...有一個大前提是能夠找到對方吧, 而且, 你知道的, 很有可能會變成環島旅行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44.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513953426.A.146.html
virtueKyoKo: 環島法院打卡之旅.希望是順向der 12/22 22:39
claymath: 好像也不錯 12/22 22:42
iPhone9: 以原就被是民事訴訟 12/22 22:50
iPhone9: 刑事訴訟不適用 12/22 22:50
iPhone9: 網路犯罪案發地以提告人戶籍地為主 12/22 22:51
iPhone9: 偵查隊會行文給ptt和電信公司要犯罪犯嫌的個資 12/22 22:53
hoij79627: 結果變法官認證 12/22 22:55
iPhone9: 電信公司可以查出該ip該時段誰在用 12/22 22:55
iPhone9: 偵查庭和解的話,不會到法官那邊去 12/22 22:56
iPhone9: 所以是被告要到原告的法院受審 12/22 23:12
iPhone9: 檢察官接案之後,就表示其有管轄權,所以就是在那個法院 12/22 23:14
iPhone9: 開庭了 12/22 23:14
claymath: 反正有四差貓的案例可循 可以換地方啦 gogogo 12/22 23:25
claymath: 開張大吉吧 12/22 23:25
ptt0219: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72年台上字第5894號要旨: 12/23 02:13
ptt0219: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刑 12/23 02:13
ptt0219: 事訴訟法第五條第一項定有明文,而所謂犯罪地,參照刑法 12/23 02:13
ptt0219: 第四條之規定,解釋上自應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兩者而言。 12/23 02:13
ptt0219: 再怎麼樣,都不應以告訴人之戶籍地之法院管轄。 12/23 02:24
ptt0219: 除了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外,網路犯罪地 12/23 02:24
ptt0219: 之爭議性極大,由於網路犯罪跨區域之特性,犯罪結果地可 12/23 02:27
ptt0219: 能會有複數個。 12/23 02:27
claymath: 科科 12/23 10:08
ptt0219: 有些判決認為伺服器所在地之法院也有刑事管轄權。 12/23 16:06
ptt0219: 有些判決認為利用網際網路散布文字、圖畫以毀損他人名譽 12/23 16:07
ptt0219: 方式之行為,只要看得到該網頁之法院通通都有加重誹謗罪 12/23 16:08
ptt0219: 的刑事管轄權。(這等於台灣所有縣市的地方法院通通有刑 12/23 16:09
ptt0219: 事管轄權了。) 12/23 16:09
claymath: 所以 科科 12/23 17:25